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9:42:13 496 人看过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债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

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

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

一、留置权有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依法履行双方之间的到期的合同债务,而债权人合法的留置债务人财物的一种权利。留置权成立之后,留置权人依法会享受留置物的占有权、孳息收取权,在超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可以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变卖留置财物之后,留置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放弃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三、车主欠钱不给,扣车可以吗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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