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是这样的: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申请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
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
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2、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
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
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
4、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都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车辆贬值造成的损失。
但是很少有车主进行车损鉴定,最后自己的主张也得不到主持。
而从上文的讲解中也了解到了,进行交通事故车损鉴定其实也是很有帮助的。
当然,在鉴定的过程中,当事人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才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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