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立基人的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21:24:19
468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立基人的权益有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立基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农民权益确认:宅基地权利的确立
178人看过
-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
282人看过
-
农村宅基证未确权的宅基地问题
5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分村集体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
20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变更:权益持有人有望换人!
384人看过
-
保障农村宅基地权益:农转非后的措施
40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转让权利如何确认农村宅基地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0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8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
-
农村宅基地规划,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1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是怎样得来的农村宅基地怎样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3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缺乏宅基地;(2)农民落户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村镇规划、(乡)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
-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8(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