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31:52 381 人看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根据该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我国境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的保护;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必须遵守该法。应当说明的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时,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时,要特别注意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法律意识很差,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现象相当严重,农民受害后往往我不到适当的保护途径。为了保证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的稳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问题纳入其调整范围,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适用,参照该法执行。。但是、这一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该法的规定前后不甚相合。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属于生产消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不能适用该法;而该法第54条却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执行。第二,这一规定既表明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不是消费者,但它又规定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该法执行,这就使这些农民处于准消费者的地位。如前所述,世界各国对消费者范围大小的规定不一,但没有准消费者的规定,为此,应删去该法第54条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装饰装修合同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一、装饰装修合同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消费争议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解决:首先,与装修企业进行协商,优先选择此方式以节约时间和精力;寻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帮助,其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有助于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再次,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然后,按照与装修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仲裁后不可再行诉讼。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需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法院处理公正且具公信力,但耗费时间和精力。同时,行业规定亦为纠纷解决提供了多种途径,例如家居装饰市场规定的投诉—调解—质检—调解—仲裁/诉讼流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
    2024-07-14
    217人看过
  • 哪些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内?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监外执行户口不在本地回户籍所在地吗监外执行户口不在本地不要回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因为有疾病需要外出医治的、在怀孕期间的犯罪人或者的年纪已经超过七十五周岁的,会由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代替执行。只要不是以上三种情况是不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
    2024-01-18
    244人看过
  • 调整范围是什么?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是有:1、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的目的,而去购买或者是使用商品的合法权益受到该法的保护;2、消费者秉持着为生活需要的目的而去接受某些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另外,对于经营者而言,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也应当遵守该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没有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1
    353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适用第49条的前提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含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法律条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适用第49条的前提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前提是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欺诈。1、欺诈的故意。构成欺诈必需要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故意,是指经营者主观上明确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后果,
    2023-02-14
    52人看过
  •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关于买到假货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同义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
    2023-06-11
    138人看过
  • 保护消费者权益应适用哪些标准
    在选择和使用商品时,我们必须依赖使用说明才能确保正确安全使用。《标准化法》、《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标识的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GB5296.1-85《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2-87《消费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GB5296.3-1995《消费品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4-87《消费品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5-1996《消费品玩具使用说明》与之相关的标准还有: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8685-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7291-87《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以上八个标准构成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体系。该系列标准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系列国家标准,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使用商品、了解商品提供了依据。
    2023-06-07
    493人看过
  • 消费者的哪些消法活动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里所指的商品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产品,不论是否为经加工制作的产品或天然产品,也不论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更不论是否为成品、半成品或原料。服务则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可供潜在的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可以看出,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各个方面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只要是法律允许的,均属该法保护,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则不属该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从以上法律规定还可以看出,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则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2023-06-07
    342人看过
  • 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
    2023-03-01
    200人看过
  •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利的揭示"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处理的方式规定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
    2023-07-15
    212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
    问: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答: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问:经营者在向消
    2023-06-07
    485人看过
  • 适用范围和参保缴费问题
    为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发[2005]6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参保缴费问题(一)《规定》第二条中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和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党群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国家机关执行。(二)《规定》第二条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职工是指中方职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是指内地职工。(三)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2005年9月1日前已经成立的用人单位,尚
    2023-11-21
    308人看过
  •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概念朱作规定,这不仅给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混乱。如有些人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后,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货,而且经营者在提供该商品时故意隐瞒了该商品的真实情况。于是,该商品的购买者又购买该商品,并要求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给予赔偿,从而产生纠纷。有些法院认为,这类案件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些法院认为,这些人第一次购买商品是为了满足其生活消费需要,是消费者,但这些人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货后又故意购买该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其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满足营利的需要,因而他们已经不是消费者。因此,这些人第一次购买的商品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索赔,后来购买的商品不能按照该法的规定索赔。鉴于上述立法缺陷,在完善我国消
    2023-04-21
    206人看过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公益诉讼”的现状与问题
    【消费者保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公益诉讼”的现状与问题近几年来,消费者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是消费者却不得不由于各种原因被迫接受,出现问题后又难以获得赔偿;小额诉讼因诉讼成本过高而使得消费者不得不“忍气吞声”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害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利益,也使得潜在的消费者在选择消费时面临着巨大的潜在危险。虽然目前在中国无论是民法还是消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公益诉讼。然而,从2005年开始,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都可以看出公益诉讼在中国方兴未艾第一,公益诉讼的主体的在经济上的问题突出“,公益诉讼”难以为继第二,在法律上的支持力度不够。譬如,我国在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中就没有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因此,司法实践部门简单地认为,只有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个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维护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允许个人插手。
    2023-06-07
    381人看过
  • 教育培训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们主张,教育培训领域同样应该遵循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重要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在面对众多的教育培训机构时,理应有享受到全面且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来说,教育培训机构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详细且全面的信息资料,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或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他们还需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等核心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他们更应该竭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若发现此类违反规定行为,消费者有权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进行投诉举报。因此可见,教育培训行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紧密联系不容忽视,必须高度重视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
    2024-07-23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此处的居民是自然人或个体社会成员。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
    • 物业侵犯消费者权益是否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2
      物业管理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如果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纠纷,业主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业主、业委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物业管理条例,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取决于具体的纠纷情况,视该纠纷与这两个法律的联系亲疏而定然而,业主、业委会并不是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规定和适用未必那么清楚,因此,在实务中应该赋予业主、业委会的自由选择权
    • 消费者保护权益的规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消费者保护法关于退一赔三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3
      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经营者所在地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