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0:40:15 431 人看过

一、单位集体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商品房虽都同属财产,应有物权的归属,但长期以来,都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却没有产权证,进而其物权也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证。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没办理到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赠与、买卖、置换、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少有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二、什么是集体产权房?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集体房屋产权办理程序如何
    集体土地房产权证办证程序:一、由产权人提出申请,填写“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申请登记表”。交村、乡(镇)两级房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二、由各乡(镇)村将辖区内须办房产证人员名单列出一份详细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房屋座落、建成年份、交验证件等)交区房管局产权所,由产权所统筹安排时间对其房屋进行测量、调查、绘制草图。三、房屋测量后,由产权人将应具备的证件交区房管局产权所进行审核、登记、立档。对符合条件的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发放。集体产权房屋与其他房屋区别要点一、享受的一系列权力不同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2、无法
    2023-03-15
    132人看过
  • 婚后如何界定夫妻财产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夫妻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归谁夫妻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一般是归女方,因为三金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2023-03-08
    293人看过
  • 买房登记前,如何确定房屋归属权?
    要是在结婚之前购房并且是全款支付,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办理房产证也是登记在自己一方的名下,那么此时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但要是婚前只是给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则离婚的时候对方可以享有部分份额。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房子归谁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
    2023-07-03
    30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单位财产
    认定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方法:首先确认购房资金来源,如果买房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出资的,就属于个人财产。然后确认双方是否有特殊约定,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处理。一、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首先要区分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需要注意如果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则法院判决时不宜判处房屋归属,可以先判决由一方使用房产,待取得房产证后另行起诉。还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1.双方婚后获得的房产,且双方没有特殊约定,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也没有特别表示的。2.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或者赠与的房产,且登记了夫妻双
    2023-06-27
    370人看过
  •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产权界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相关遗产税政策国家正在制定中,今后国家有可能征收遗产税。目前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会产生一些其它费用。接下来我会简单介绍一下公证办理房产继承的主要费用。1、继承权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继承人继承的房产评估价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物业价值评估费;部分费用按物业价值高低采用差价累进方式计算。全国各地收费标准不同,以上海为例,100万以下部分按千分之五征收的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二点五征收。3、房地产继承户口税按住房评估价格的万分之五征收。4、除上述费用外,还产生权利税、登记费、印花税,具体征收方式以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规定为基准。2021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1、公
    2023-08-05
    74人看过
  • 集资房产权证所有权归属:个人还是集体?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集资房产权证怎么补办集资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也就是说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单位对于集资房是拥有处置的权力。集资房的产权是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归于企事业单位的,即职工所购买的仅仅是房产的使用权,而并不是对于对房产的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2023-07-07
    162人看过
  • 房屋产权单位如何进行查询
    一、房屋产权单位是什么房屋产权单位是指单位(或机构)产权所有人。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单位建好分给职工作为福利。没有商品房,那么房产的产权都是单位(机构)而非个人,分配给职工使用的房屋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或房管所)发一个使用权证(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使用权性质,有的职工由于工作变动等有换房的需要,则换房双方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这个称谓基本就是这么来的。产权单位不等于建设单位,但有的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算建设单位。二、房屋产权单位如何进行查询产权单位一般是填房屋所有权归属单位的名称,注意产权单位不等于建设单位,因为有些单位是出资找开发商建房,那产权单位就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出资方,但如果是单位集资建造的房屋,那建设单位就是产权单位,这类房产交易风险较大,购买需谨慎。三、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注意产权是否清晰因为单位产权房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存在很大
    2023-06-16
    20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必须得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
    2023-04-26
    226人看过
  • 如何界定单位犯罪
    F8478一、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看,经过有权机关或组织(如工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审批、登记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等,可以认定为单位。但是,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外),一般来说并不影响对单位的认定;二是从单位的实际活动性质看,如果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否定其正当的单位人格,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论处。在查明单位属实的基础上,要认定单位故意犯罪,应当主要把握两个构成特征:一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如
    2023-03-14
    262人看过
  • 集体户口是否可以归属于事业单位?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二)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三)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四)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事业单位有户籍要求吗没有1、一般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不会有户籍限制。2、有户籍限制的主要是地方性事业单位招聘。3、如:广东省直事业单位对考生的户籍持开放态度,不限制户籍。但广州深圳的地方性事业单位有一部分就要求是本地户籍。4、因此,是否有户籍限制以所在省份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职位要求的条件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
    2023-07-04
    209人看过
  •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一、这种观点在现实操作中更切合实际,更符合代位权的立法原旨,能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因为依“入库规则”,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而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受领,即使在债务人怠于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虽可代为受领,但其受领后,债务人仍可请求债权人向其交付受领的财产。这样规定虽然有理论依据,但是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不仅不利于发挥代位权制度的作用,而且有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二、依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是一种实体权利。在代位诉讼中,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应当认为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更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有观点认为,债权人的直接受偿有悖于债的相对性规则。而笔者认为,代位权的行使体
    2023-03-23
    325人看过
  • 房改房产权如何界定怎样界定房改房产权
    1、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采购等记载,因此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的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2、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按规范价(报价低于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也不须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在2003年之前,已购房改房(含成本价和规范价房)上市需批阅,收益需按必定规范和原产权单位分红,规范价房改房出售时原产权单位还具有优先采购权,这些约束现在都已取消(除非在与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好)。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也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3、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与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的约束条件是
    2023-04-19
    338人看过
  • 无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确定产权归属
    一、无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确定产权归属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一般由兴建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产权归属有争议的,利害产人可以申请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民法典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可否买卖民法典规定,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不影响二手房买卖,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零九条【不动
    2023-06-04
    216人看过
  • 如何分析单位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单位集资房的产权会出现什么问题?取得房屋产权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随之而来的房价飞涨,出卖房屋时的价格与取得产权时的房屋价值落差过大,集资房的出卖方反悔,以各种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等。一般意义上的单位集资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有的长达数年,单位职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屋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房。集资房对外买卖合同的主体双方必须是政府与第三方,而对于已经取得集资房的本单位职工是否有权转让给外部第三人,并未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单位职工出于各种目的将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上市流转后,与受让方
    2023-06-05
    26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集体产权的房屋,如何界定权属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 家属院有集体房屋产权证的房子可以吗,如何购买单位集体房屋产权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如果单位家属院有集体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单位出具相关的转让证明,把房产过户到当事人的名下,如果本身就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的,建议不要购买。二,房屋产权证: 1,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2,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3,《城
    • 集体安置房有房产证吗?房屋集体产权归属于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9
      现在有很多农民都进入到城市里工作,所以无法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现在我国对于农村也非常的重视,大力补助农民的生活,也在积极的征用土地打造基础设施,政府在征用农民的土地以后会向其补助集体安置房,那么集体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一、集体安置房有房产证吗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
    • 什么是集体产权房?房屋集体产权归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而集体产权房是有产权的,跟小产权有本质的区别。
    • 民法典是如何界定房子产权归属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2
      房屋产权归属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权: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 2、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是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