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4:12:27 72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

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管辖法院的确认应遵循以下方法进行确定:

1、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

2、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3、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4、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6、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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