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03:54 215 人看过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不动产权利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住房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房地产纠纷。房地产已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位置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

分析:

1。房屋租赁纠纷和建筑合同纠纷被认定为房地产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预计今后,仲裁条款排除专属管辖权的案件会更多。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认定为房地产纠纷,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仍属于一般区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视听资料和录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博客、微博、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方式形成或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录音资料、录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评论和分析:

1。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是公认的,但为了避免以非实名认证的形式证明电子通信的真实性,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电子邮件地址,微信和QQ是双方进行文件交流和沟通的专用号码。

2。对于收到的电子证据原件,当事人应当完整保存,经公证机关确认真实性后,也可以借助公证程序向法院提交证据,增强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两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质证鉴定意见,或者对案件事实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对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评论和分析:

1。在工程合同纠纷中,鉴定往往涉及大量的专业内容。专家出庭有助于法庭了解专业问题。当事人和律师应当善于利用专家出庭作证。根据新司法解释,当事人聘请的专家出庭质证鉴定意见,不是证人的证言,而是当事人的陈述,专家还需要面对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询问。因此,在邀请鉴定人出庭之前,律师应与鉴定人认真沟通,避免作出不利的委托人陈述。对涉及房地产权利确认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百五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2)不属于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不属于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和其他身份关系确认申请无效的,有效或者终止;(四)涉及申请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或者破产程序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确权、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上述情形不予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分析:

1。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为避免当事人利用调解协议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掩盖真实交易活动达到避税目的,新司法解释将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排除在物权确认内容之外。

2。当事人需要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取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和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前项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办理继续查封、拘留、冻结手续。点评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查封房地产可能要经过审判、判决、评估、拍卖等环节,程序复杂,时间长,两年期限往往不够,即使当事人申请延期也不超过一年,房地产尚未执行。新司法解释将不动产查封期限延长至3年,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可再延长3年。延长期限有利于法院厘清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导致期限内的诉讼,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百六十七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其他基本情况,以及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二)证明担保权益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等,抵押登记证或者其他权利证明、质权人权利证明或者质权登记证;(三)担保物实现的证明材料、实现物权条件的材料;(四)担保物现状的说明;(5)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如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和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有担保债权的范围,有担保债权是否已到清算期,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进行审查。第三百七十二条经审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没有实质性争议,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已经具备的,裁定撤销允许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二)当事人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有实质性争议的,法院可以裁定无争议部分允许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三)当事人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通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新司法解释,判断担保物权申请实现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二是担保物权条件是否已经实现。这意味着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的异议要求单独起诉。这一规定的出台对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实现担保权益的时间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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