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生活垃圾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14:31:00
50 人看过
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一,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的零星废弃物。二,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三,湿垃圾:指易腐的生物质废弃物。四,干垃圾:指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具体是谁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与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居民区生活垃圾实行几分类
121人看过
-
宣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办法
154人看过
-
垃圾分类处理
267人看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79人看过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通过
282人看过
-
闸北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8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责任主体
词条
#责任主体
最新文章
#责任主体
相关咨询
-
实施上海垃圾分类管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4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二)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三)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五)建设工程的
-
居民区垃圾分类处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关于居民区垃圾分类处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0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有哪些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单行法,该法第三章第三节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其中第四十二条中做出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系统地对城市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
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推行垃圾发电、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