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付费下载的电子书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情况而定。
一、将电子书复制若干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可能触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但如果是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量复制该作品,共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或者将该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盲文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三、版权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并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网络传播音乐是否侵权
不一定。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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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和传播黄色软件是否违法?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4这段文字描述的是一种情况,即如果某些淫秽制品尚未传播到社会中,或者没有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只是个人持有观赏的话,那么即使对犯罪客体造成了损害,也无法满足犯罪构成所需的全部要件,因此不会被视为应受法律制裁的对象。 然而,如果涉及到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等活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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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21以下情形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益的行为:在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中进行课堂讲授或进行科学研究时,为了教学或研究需要,可以适量地提供早已公开发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作品给与教学或研究有关的人员使用。但这些作品在正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的。在不涉及谋求任何经济收益的情况下,针对阅读障碍人士的特殊需要和能力,以他们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无障碍形式,提供同样已发表的作品服务于他们。但前提是,这些作品在正常的渠道内也是无法获取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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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视台的播放权是否属于侵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4一、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著作权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是播放其未发表的作品的前提,未取得许可播放的,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播放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由于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人对付酬问题不可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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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是如何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在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上,依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所确立的“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原则虽有所改进,但依然存在以下缺陷: 1、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地域管辖的标准,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的现实和认定困难的问题。 2、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传统管辖原则,如果遇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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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是否有权侵权播放歌手的歌曲?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3电视台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了侵权。歌手对自己的歌曲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等权利,想要播放歌手的歌曲应当取得歌手的同意并支付一定报酬,所以,电视台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了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