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权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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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案件的特别地区管辖权特别地区管辖权,也称为特别地区管辖权,是指由被告住所、诉讼对象所在地和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的管辖权。原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对劳动教养提起的离婚诉讼。针对被监禁者的离婚诉讼。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一方提出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惯常居所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该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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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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