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1:06:11 422 人看过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使用。但需要经查证属实,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

由于现在电子产品的出现,让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人们已经习惯于用电子产品做事了。因此在发生了某件不好的事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我们都只有手机短信之类的能作为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会认可这种证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说明了这一情况如何处理。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同意电子产品给出的证据的。因此手机的短信当然可以当做证据,但是由于这类证据极其容易遭到篡改,所以我们提供的电子证据一定是具有真实性的。

一般来说如果你手中只有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话,那么你在出庭提交证据之前,你应该以正式书面的形式将发送短信的人,收到短信的人是谁描述清楚,并且短信的内容以及发送短信和接受短信的时间日期也清楚的写出来,最后你还需要将短信存储在哪个地方写下来,开庭的时候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或者你将你手机中的短信向法院申请公证,公证成功之后就可以将公证的说明作为证据。

当我们向人民法院提供手机短信的证据时,法院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

1、法院首先会审查发送短信的人和接受短信的人的姓名以及双方的手机号码是多少,然后再审查短信实际的发送时间和接受时间是多久,以及发送短信的人和接受短信的人和这次的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2、法院还会针对你提供的手机短信的存储位置进行审查,审查发送者的短信是否存在发件箱中,收件者的短信是否存在收件箱中,如果短信不在发件箱或者收件箱中的话,那么该证据则很有可能会变成无效,除非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为何没在。

3、人民法院还需要审查该手机短信所说的内容是不是完整的,确保没有被人恶意裁剪,而且与其他已经有的有效证据是否是相互矛盾的,或者手机短信的内容是不是和需要证明的事情有着相关的联系。

4、如果还对其手机短信的内容存在质疑的话,我们可以向运营商提出申请,由运营商提供真实的短信内容。但是,因为手机短信实在是太容易被篡改了,而且运营商也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所以在我们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时候,我们最好还有其他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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