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员工不参股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老员工不参股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在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未与职工协商,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此,劳动部专门发布了《劳动部关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通知》,规定:
(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原劳动合同。因企业改制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企业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二)在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经协商确实无法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四)根据国家体改委《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和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鼓励职工自愿参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参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业不得因职工不参股而强迫职工参股、降低劳动报酬、停止支付工资或强行裁员,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所有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如集体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等,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实施过程中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部门应及时纠正部分企业因员工不参股而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
(七)因职工参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双方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散和协议解散。法定解除是指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可以自然终止或单方面终止,无需双方同意。但是,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合同的终止涉及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条例》规定了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1)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合同制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有企业违纪解聘职工暂行规定》应当解聘的(4)企业被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并处于法定整顿期的
(5)劳动合同制职工被辞退、除名、劳动教养、判刑
2。职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恶劣的劳动和卫生条件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健康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的。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由于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不同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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