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县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导向指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树立优秀妇女形象;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县委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县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儿童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权利等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重婚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
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县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共青团县委:加强对全县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健全少先队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开展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县妇女联合会: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承担来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县经济贸易委: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妇女就业。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维护女婴以及生育女婴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关爱女孩,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解救受害的妇女儿童,惩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县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罪犯和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组织做好妇女、儿童遭受人身伤害时的司法鉴定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的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五保户的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市财力,提供必要的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县人事局: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县农业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引导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县文广局、广播电视台: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展现当代女性风貌;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县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卫生局: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儿童规划有关卫生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县统计局:负责《丰顺县妇女发展规划》、《丰顺县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统计数字;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性依据。
县环保和建设局: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县科学技术协会: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县地方税务局、县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认真履行各项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扶持特殊妇女群体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为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优质的纳税环境。
县科技局:研究提出全县妇女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的妇女科技培训工作,组织推动妇女参与科教兴县工作。
县文化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的文化权利;开展多种文化活动,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关爱行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加大妇女儿童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展现当代女性风貌。
工商局: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生产经营有益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产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生产经营行为。
林业局:开展农村妇女林业技术培训等工作,支持并鼓励妇女参与三八绿色工程等生态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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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36条主要内容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市乡镇企业局(一)指导、协调全市乡镇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定期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乡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三)督促乡镇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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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协调员岗位职责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1.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2.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要承担以下职责: (1)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第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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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哪儿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1员工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济的损失应从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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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工单位裁员谁来负责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0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裁员,应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工作的单位是用工单位,被工作单位裁员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不存在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应当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派遣单位没有另行安排工作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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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上工伤险,职工出事儿单位埋单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或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不上工伤险,职工出事单位要埋单。此外,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