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二、办理材料
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
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字按手印,并提供纸质版文件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申请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
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字按手印,并提供纸质版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向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人员即时根据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转承办机关相关科室进行受理审查,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人。
2.受理。承办机关收到网上申请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人根据网上系统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承办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承办单位发放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2017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2017年)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45号修正)(2017年)
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2017年)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香洲区运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审核办理有什么依据
351人看过
-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审核办理政策
330人看过
-
开平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审核办理费用
167人看过
-
香洲区捕捉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办理前提
492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455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实行什么样的野生动物?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5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一、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
-
野生保护动物怎么野生放生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91、购买野生动物放生的行为,如果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贩卖野生动物案件的庭审流程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1-07-27(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
-
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
-
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