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09:21:03 434 人看过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本违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具体情况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7、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8、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9、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如果双方可以就有关情况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对于强行解除合同的,被解除方可以将有关情况提交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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