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法关于涉外刑事案件的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52:09 176 人看过

一、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合同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确的方式进行。2、当事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3、当事人未选择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当事人已选择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4、当事人未选择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的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时,应当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和一方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征,确定与合同最密切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合同在买方住所地协商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料加工.来件装配及其它各种加工承包合同,适用于加工承包人的住所地法。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于设备安装地法。(4)房地产买卖、租赁或抵押合同,适用房地产所在地法。(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于出租人的住所地法。(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七)贷款合同适用于贷款人的住所地法。(八)保险合同适用于保险人的住所地法。(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于承租人的住所地法。(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于建设工程所在地法。(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于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于保证人的住所地法。(十三)委托合同适用于受托人的住所地法。(十四)债券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于债券发行、债券销售和债券转让。(十五)拍卖合同适用于拍卖地法。(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则适用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适用范围是什么

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适用范围: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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