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注射疫苗死亡医院是否应该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03:23 480 人看过

2015年7月11日中午11时许,郑某到博望医院为其宠物猫注射疫苗。当日11时06分,医院工作人员对猫完成注射;11时44分,郑某之父带猫离开医院;12时许,郑某离院。但离开后,发现宠物猫躺倒、口吐泡沫,遂于12时21分返回医院抢救。尽管医院采取了一系列抢救措施,但宠物猫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郑某向一审法院诉称:医院诊疗人员郭某的兽医师执业证发证日期是2015年9月9日,在给猫进行诊疗服务时还未获得北京市兽医执业许可。另外,医院在给猫注射疫苗前并未告知少数个体会在注射疫苗后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故应对猫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要求医院方面赔偿其宠物猫购买、饲养及火化的费用共计39380元。

对此,医院方面辩称:诊疗行为规范。郭某于2015年7月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直至9月才下发证书;郑某的宠物猫品种属波斯猫,系心肌病多发品种,且疫苗属于会引起过敏型反应的物质,故猫的死亡与诊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兽医师资质问题,因博望医院工作人员郭某在为宠物猫实施疫苗注射时并未取得兽医师执业证,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认定兽医师存在不具备执业资质、未在注射前就风险进行告知等过错。但从过错内容看,均属工作瑕疵范畴,故博望医院仅应就其工作瑕疵对宠物猫注射疫苗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郑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节,因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限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特殊情况下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宠物并不具有此特性,故法院不予支持。因宠物猫的购买和饲养在市场上并无固定价格,且郑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法院将参照市场价格,结合博望医院过错程度,酌定赔偿数额。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博望医院赔偿郑某损失2000元。

郑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并称:宠物猫是通过网络购买,没有发票,但有汇款凭证及卖家证言,原审对宠物猫的价值认定有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提供的出售人手写证明中的出售人陈某并未出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进行核实,转账记录在原审已提交法院,此两份证据无法证实宠物猫的购买价格。原审法院参照市场价格,结合博望医院过错程度,对于赔偿数额酌情认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故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婴儿接种疫苗后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悲剧发生家住湖南省沅陵县荔溪乡的蔡某夫妇抱着3个月大的女儿第四次到沅陵县某医院接种疫苗。晚上,他们发现女儿脸发凉,鼻子和口腔有带黏液血丝,当即送医院急救。救治无效,女儿死亡。经蔡某夫妇同意,医院委托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尸检,出具意见为病毒性感染,有可能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协商赔偿农村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蔡某夫妇埋葬了女儿。在与医院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双方对鉴定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双方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然而,该中心以尸体解剖后提取的检材没有保留,仅依据送检的病理切片无法得出死亡原因为由不予受理。蔡某多次找到沅陵县某医院要求赔偿,医院均以蔡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医疗事故为由予以拒绝。法院判决蔡某夫妇无奈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责令被告沅陵县某医院举出其医疗行为与原告蔡某女儿死亡无关的证据,包括接种人员的接种证、医院的接种记录等。但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据。沅陵县
    2023-06-08
    360人看过
  • 注射狂犬疫苗后死亡防疫站担责三成
    50多岁的男子杜某在深夜被狗咬伤面部后,于次日到当地防疫站打了狂犬疫苗,还未注射第四针便狂犬病发死亡。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调查及双方质辩后,法院认定防疫站存在一定过失,遂依法判处其担责30%并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2600元。2007年10月18日夜,原告郭俊英的丈夫杜某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头面部后出血,于次日8点半到卫辉市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并交费270元。杜某按防疫站要求,分四次在该处注射狂犬疫苗,却未加注免疫制剂。尚未来得及注射第四针,10月30日杜某突然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经新乡市第一附属医院诊治无效后死亡。出院诊断为狂犬病、次日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丈夫杜某被狗咬伤后于次日到防疫站就诊,并支付医疗费,双方已构成医患关系。但杜某第二天到防疫站注射疫苗,其间已隔数小时,并最终死于狂犬病,狗为狂犬病宿主无疑,杜某在受伤后是否及时处理不能查实,狂犬病又属不治之症,注射免疫
    2023-06-08
    199人看过
  • 宠物医院治狗死了怎么赔偿
    宠物死亡后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要求做尸体解剖,由宠物业行业协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解剖报告,再由协会聘请的权威专家组根据解剖报告判断事故责任,出具鉴定报告。协会收到报告后,将对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作出处理意见,并把处理结果送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备案。如果宠物诊疗场所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监督所可以进行监管查处。但是记者所提到的动物医疗纠纷超出了监督所的监管范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一、小区狗叫扰民去哪里投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居民遇到宠物扰民的问题,可以拨打110反映情况,派出所民警将到现场调查处置。如属于无证犬,民警将会要求狗主限期处理,逾期将由城区控犬办强制处置。如果涉及有证犬,民警将会对狗主进行规劝、教育,协调当事双方,以求解决问题。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罚,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
    2023-06-28
    294人看过
  • 宠物狗遭遇车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其次,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再次,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双方意见始终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带宠物狗出门时,一定要加强狗的监管,不要让其在马路上乱跑。特别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要将宠物狗固定在某个特定的空间内,防止意外发生。电动车醉驾伤人是否需要赔偿电动车醉驾伤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
    2023-07-02
    487人看过
  • 无证宠物店私自打疫苗,该如何应对?
    无证经营动物疫苗是属于无证照经营的行为,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宠物店的狗咬人谁的责任应由宠物店自己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狗咬伤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
    2023-07-07
    441人看过
  • 宠物寄养期间死亡,该怎么赔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不责任。首先需要确认的宠物寄养合同是否属于有偿保管合同,若最终因为保管人的过失导致了保管物的毁损,保管人应当负有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应当首先与宠物寄养机构协商赔偿金等,协商不成时可以采取诉讼手段。宠物寄养是众多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店兴起的一种宠物托管生意。饲养者与宠物托管方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宠物寄养店作为提供寄养服务的一方,应当尽到谨慎照料、妥善保管的义务;作为托养人,应当审慎选择那些具有相关资质,并提供适宜宠物生活的空间、设施的寄养机构。宠物
    2023-05-06
    316人看过
  • 疫苗接种后出现死亡是否能得到赔偿?
    打疫苗去世赔偿项目: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社区强制打新冠疫苗是否合法不合法的;依照自愿,由单位组织统计后进行接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整体部署,区的新冠疫苗接种分两步走。在重点人群中开展接种,主要是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进行工作学习的人员。等疫苗上市后,按照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通过先预约登记后接种的程序,在普通人群中开展,确保分时有序安全接种。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重
    2023-07-08
    394人看过
  • 含山疫苗注射装置
    1、接种对象:12周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2、疫苗有限,请第一时间联系所在村社区,根据安排,有序前往接种。3、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有序排队、保持社交距离。4、疫苗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方能离开接种点。5、新冠疫苗接种专家评估地点:县体育馆接种点、评估时间:接种日周一、周五下午2:30-5:30。朝阳区新冠疫苗接种地点朝阳区新冠疫苗接种地点是广和里西路57号院5号楼1层。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
    2023-07-05
    429人看过
  • 女婴接种疫苗后死亡医院判赔53万余元
    【案例介绍】湖南蔡某夫妇抱着3个月大的女儿第四次到沅陵县某医院接种疫苗。晚上,他们发现女儿脸发凉,鼻子和口腔有带黏液血丝,当即送医院急救。救治无效,女儿死亡。经蔡某夫妇同意,医院委托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尸检,出具意见为病毒性感染,有可能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农村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蔡某夫妇埋葬了女儿。在与医院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双方对鉴定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双方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然而,该中心以尸体解剖后提取的检材没有保留,仅依据送检的病理切片无法得出死亡原因为由不予受理。蔡某多次找到沅陵县某医院要求赔偿,医院均以蔡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医疗事故为由予以拒绝。蔡某夫妇无奈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责令被告沅陵县某医院举出其医疗行为与原告蔡某女儿死亡无关的证据,包括接种人员的接种证、医院的接种记录等。但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据。沅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本应严格遵循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医院注射错误怎么赔偿
    医院打错针的赔偿标准具体为:第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二,误工费。第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第四,交通费。第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第六,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去医院打针,进去院医生说打错针了,该怎么处理?第一,医院打错针的不能一概而论为医疗过错,需要有医院具体违反法律法规、医疗常规的行为,而且还需要存在医疗损害。第二,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明显,可直接提出赔偿,协商解决。第三,如果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不明确或者医院否认存在过错时,必须经司法程序确定,如经卫健委委托医学会鉴定或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2023-06-30
    421人看过
  • 狂犬疫苗注射致死,防疫站责任占三成
    50多岁的男子杜某在深夜被狗咬伤面部后,于次日到当地防疫站打了狂犬疫苗,还未注射第四针便狂犬病发死亡。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调查及双方质辩后,法院认定防疫站存在一定过失,遂依法判处其担责30%并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2600元。2007年10月18日夜,原告郭俊英的丈夫杜某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头面部后出血,于次日8点半到卫辉市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并交费270元。杜某按防疫站要求,分四次在该处注射狂犬疫苗,却未加注免疫制剂。尚未来得及注射第四针,10月30日杜某突然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经新乡市第一附属医院诊治无效后死亡。出院诊断为狂犬病、次日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丈夫杜某被狗咬伤后于次日到防疫站就诊,并支付医疗费,双方已构成医患关系。但杜某第二天到防疫站注射疫苗,其间已隔数小时,并最终死于狂犬病,狗为狂犬病宿主无疑,杜某在受伤后是否及时处理不能查实,狂犬病又属不治之症,注射免疫
    2023-07-07
    367人看过
  • 2024寄养宠物生病,宠物店是否赔偿
    寄养宠物生病,宠物店是否赔偿宠物店和宠物主人订立的是寄养的服务合同。宠物店需要根据寄养协议为宠物提供食物和休息的场所并保证寄养期间宠物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寄养宠物生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则宠物店无需赔偿。但是如果宠物患病是因为宠物店的原因则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宠物手术死亡是医疗事故吗如果宠物主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医生确实有操作不当的地方,就是医疗事故。但是国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以人作为立法的出发点,条例适用的是人,不是动物。目前全国关于宠物医疗问题还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一般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与医院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
    2023-12-19
    254人看过
  • 医院注射错误,应该向谁投诉?
    医院打错针投诉的方法具体如下: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针是不是打错了,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2、确认医院打错针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3、如果医院里面的科室投诉无效的的话,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1、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3、对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医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4、对事故中的相关医护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超市食品有问题去哪里投诉1、超市销售问题产品,非食品类可以投诉到超市客服部,也可以投诉到工商局,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可以。2、超市销售问题食品,如果是广告问题,可以投诉到工商局。质量问题投诉
    2023-06-30
    426人看过
  • 宠物寄养宠物店时生病是否赔偿
    宠物店和宠物主人订立的是寄养的服务合同。宠物店需要根据寄养协议为宠物提供食物和休息的场所并保证寄养期间宠物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寄养宠物生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则宠物店无需赔偿。但是如果宠物患病是因为宠物店的原因则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宠物手术死亡是医疗事故吗如果宠物主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医生确实有操作不当的地方,就是医疗事故。但是国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以人作为立法的出发点,条例适用的是人,不是动物。目前全国关于宠物医疗问题还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一般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与医院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
    2023-03-24
    318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侵犯下列权益: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 更多>

    #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疫苗和注射疫苗医生之间谁的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你的案件我已看过,建议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本律师。我全面了解案情后,正确分析案件以便给你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 注射疫苗可以用医保卡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2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打疫苗是可以用医保卡支付的,如果是给孩子打疫苗,是不可以用医保卡进行支付的。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统筹基金支付时须个人自费的部分。
    • 注射狂犬病疫苗工伤的赔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7
      可以,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接种疫苗时出现死亡事件是否有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打疫苗致死属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如下: 1. 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
    • 行政复议疫苗注射该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目前如果行政复议疫苗注射的话,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确立了在通常情况下,行政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制度。这是从我国的行政管理现状和行政处罚实践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