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犯人如何称呼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4:20:23 269 人看过

一、审查起诉阶段犯人如何称呼的?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会被称为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限要求是: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受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代理人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之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三、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如何告知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依法三日内必告知,但是这个告知也不是说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翻到电话号就开打,先阅一遍卷,初步了解下大致是个什么案情,都有什么人物,人物关系都是怎样的,亲密程度如何,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是被害人本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能够提供线索或方向的,有了这些信息,带着问题进行告知。正确告知有如下好处:首先,执法规范;其次,初步核实问题,掌握线索,为补查做铺垫;最后,印象好。这个印象好才是最主要的,官民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官僚主义在作祟,百姓觉得法官、检察官都是“官”,拿百姓的事情不当回事,这时主动打个电话,告知一下权利,了解了解情况,咨询咨询问题,他会觉得这个事情你上心了,当回事在办了,先赚些印象分。这件案子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我都维持了良性的沟通,最终被告人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死缓,家属请求抗诉,最终我没有支持抗诉请求,他们难过归难过,但还是平静的接受了,还感谢了我。因此,正确履行告知
    2023-02-18
    6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提审的意义
    审查起诉阶段提审居于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一段主要是对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可以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充分发挥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证明作用;可以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决定案件是否起诉和不诉,从而做到不枉不纵,顺利地实现刑事诉讼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点意义:1、对卷宗审查的补充,对证据的全面复核在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要通过提讯,发现供述与其它证据或已证事实间的矛盾,再通过审查手段,对发现的矛盾加以排除。2、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亲历检验审查起诉以书面审查为主,提讯犯罪嫌疑人给我们提供了当面审核供述真实性的机会。与书面审查相比,提讯可以更为直观的对供述进行审查,不仅可以通过供述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可以通过嫌疑人做供
    2023-03-31
    50人看过
  •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吗?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的。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一、相关内容拓展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
    2023-03-30
    437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诉法第93条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617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笔者以公诉部门为视角,探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如何开展。【目录】1、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2、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3、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正文】1、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从逮捕执行至移送审查起诉,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展开,案件事实和证据状况均有可能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继续羁押的条件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初,有必要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根据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判决情况,犯罪嫌疑人
    2023-06-11
    453人看过
  • 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也称之为检提。一、提讯的概念与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也称之为检提。侦查阶段,对同一项证据反复取证次数最多的莫过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其目的在于通过反复讯问,固定嫌疑人供述,并进一步获取信息,为获取其它证据创造条件。庭审阶段,对于被告人当庭进行讯问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举证行为,通过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使和议庭获取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据。审查起诉阶段界于二者中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这一阶段的提讯主要有下列三项任务:1、对卷宗审查的
    2023-06-11
    179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认定主从犯的规则
    (一)主从犯的区分标准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有二种方法,一是分工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二是作用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我国刑法第26条第1款明确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二条规定确立了区分主犯与从犯的标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但同时也兼顾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即将分工分类法中的组织犯纳入主犯范围中,将帮助犯纳入从犯范围中。依据前述规定,主犯主要包括两种人: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可以称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以称为其他主犯,包括在犯罪集团中非首要分子但起主要作用的
    2023-06-11
    227人看过
  • 审查阶段会提审犯人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般是可以的。《公安部预审工作规则》预审工作的任务是:揭发与证实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弄清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判明犯罪性质;注意检验核实侦察所获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弥补和纠正侦察工作的疏忽和错误,以达到不放纵敌人,不冤枉好人的目的。结束预审的案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n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n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
    2023-11-26
    30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涉案财产如何处置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一、本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二是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
    2023-03-17
    235人看过
  • 起诉的阶段是怎么审查的?
    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起算: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自人民检察院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材料时起计算。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检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不免有的真、有的假;有的真中有假,有的假中有真;有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有的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有的能相互印证,有的则互相矛盾;有的仅反映案件的部分事实和局部情况,如此等等。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其重要意义有以下几点:1、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
    2023-07-22
    368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时间限制,普通的刑事案件是一个月。如果要延长,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可以延长半个月。被告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检察院的网站查询延长起诉方面的情况。在这个阶段,代理人应该收集能够证实被告罪行较轻的证据,争取不予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要查明什么内容?根
    2023-08-16
    280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亲人能探视么?
    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亲属病危之类的重大事项,办案机关为防止出现串供等情况,一般不会批准会见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
    2023-04-16
    68人看过
  •  起诉阶段:法院程序的审查
    律师在刑事案件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具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的权利,与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审核有关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疑点,确定辨护的初步方向,并保留有关的会见和通信记录以备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要求申诉的,代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在刑事案件被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接受委托,您有以下权利:1、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2、与嫌疑人会见与通信,审核有关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疑点,确定辨护的初步方向;保留有关的会见与通信记录以备查。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
    2023-11-09
    281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限制”
    所谓会见限制,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看守机关等有权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会见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方法,对会见犯罪嫌疑人实行限制的做法。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限制,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一定的措施或方法,限制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时间和便利。对于律师之外的辩护人,给予一定的会见限制被认为是正当的,也是合法的。而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基于其职业特点的原因,会见限制的实行则面临是否正当的讨论。据笔者调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实施会见限制的做法主要有:1、律师需要到检察机关开具门条(有的律师戏称其为通行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才能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2、在侦查人员或检察人员向在押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时,其均明确表示不聘请律师,甚至还表示过家属为其聘请了也不请,而其家属为其聘请了律师,受委托律师提出会见
    2023-04-25
    380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人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罪行,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也可以对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检察院发现的遗漏罪行一并直接起诉。一、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法律上没有这样的强制规定。一般批捕只是刑事案件程序中一个强制措施,批捕不等于之后法院肯定会判决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批捕后判决无罪的,当然也存在。当然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捕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会判决多重的刑罚还要看犯罪的具体情节来分析,如果情节轻微,判决缓刑或是判决服刑几个月是有可能的,情节恶劣,判决死刑是最重的情况。一、批捕后的程序是: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4、人民检
    2023-06-21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起诉状审查阶段当事人的称呼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30
      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
    • 刑事案件审查阶段称被告人怎么称呼?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称作犯罪嫌疑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的称谓是什么,该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0
      一般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被告人的称呼可以称为犯罪嫌疑人,若是在案件审理阶段,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 审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有限制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10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的。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称谓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8
      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对于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用在法院审理阶段,涉嫌犯罪的人就称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就可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所以,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都是将被提起公诉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