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投标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1:40:25 176 人看过

参与虚假投标会受到以下处罚:情节严重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三年内两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又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投标后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

1、虚假招标后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主张支付工程价款,所以要支付工程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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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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