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张政办发〔2013〕87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实施意见》(张*发〔2016〕93号)。
受理范围:具有张店区户籍的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8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160元)。
提交材料:申请书、一寸近期照片、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验看原件)、村(居)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审批表。
发放时间:80-89周岁高龄津贴于重阳节发放;9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
受理流程:由发放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者可指定一固定委托人)提出申请,提报所需材料,经村(居)、镇、街道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民政办报区老龄办审核批准,由镇、街道民政办发放给老年人。
受理单位:村(居)委会、镇、街道民政办、区老龄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张店区老龄办2160085
淄川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淄川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89期)2015年11月11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25期)2013年7月9日
受理范围:具有本区户籍的80-89岁(周岁)高龄老人;90-99岁(周岁)高龄老人;100岁(周岁)以上老人。
发放标准:具有本区户籍的80-89周岁高龄老人10元/人/月,自2016年1月起执行;90-99周岁高龄老人80元/人/月;100周岁老人以上44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120元),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提交材料:户口本(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健在证明复印件、公示证明、近期照片2张
领取时间:90—99周岁高龄老人和百岁以上老人,上半年7月、下半年12月发放区级高龄老人津贴,12月发放省、市百岁高龄老人津贴;80—89周岁高龄老人,一年发放一次,12月份发放区级高龄津贴。
受理流程:村(居)初报,镇(办)民政办审核,区老龄办审批后发放。
受理单位:镇(办)民政办、区老龄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淄川区各镇(办)民政办公室或区老龄办5262199
博山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博政办发【2002】83号;2009年区政府第9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区政府第7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区政府重点民生工程。
受理范围:具有博山区户籍的80-89岁(周岁)无收入老年人;90-99岁(周岁)老年人;100岁(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80岁-89岁无收入10元/人/月;90岁-99岁70元/人/月;100岁以上43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110元)。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流程: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居)进行登记核实认证→村(居)将有关材料交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审核→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汇总后报区老龄办→由区老龄办进行审批→区财政局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受理单位:村(居)委会、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区老龄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博山区老龄办4176910
临淄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中共临淄区十二届第126次常委会议会议纪要
受理范围:具有本区户籍的80-89岁(周岁);90-99岁(周岁);100岁(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9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7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150元)。
提交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
领取时间:每季度末领取
受理流程: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加盖公章),报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汇总(加盖公章),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审核、汇总后起草指标文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批,下发指标文件→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受理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区老龄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临淄区老龄办7211684
周村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80岁-89岁:周村区2014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90岁-99岁和100岁以上:2017年周村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受理范围:具有周村区户籍的80-89岁(周岁);90-99岁(周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周岁)。发放标准:80-89岁20元/人/月;90-99岁200元/人/月;100岁以上52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200元)。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和村居健在证明。领取时间:80-89岁每年发放一次;90-99岁每季度发放一次;100岁以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受理流程:高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村(社区)登记后交镇(街道)老龄办初审;镇(街道)老龄办初审汇总报区老龄办审核;区老龄办审核后,将发放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老龄补贴拨付至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发放到老年人账户。受理单位:户口所在村(社区)、镇(街道)老龄办、区老龄办。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桓台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桓发[2013]1号);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受理范围:具有桓台户籍的80-89岁(周岁)、90-99岁(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全县80-89周岁30元/人/月;全县90-99周岁5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40元/人/月(其中省财政200元,市、县财政各120元)。
提交材料:村(居)每半年对所辖区域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统计上报,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村(居)出具的健在证明。
领取时间:每半年发放一次。
受理流程:每半年由村(居)对所辖区域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普查统计,统计结果经所在镇(街道)老龄办审核汇总后,报到县老龄办,经县老龄办及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联合审查后,将高龄老人津贴通过银行拨入应发对象的个人新农保账号。
受理单位:老年人户口所在村(居)、镇(街道)老龄办、县老龄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桓台县老龄办8180812
高青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字[2017]18号)。
受理范围:具有本县户籍的80-89周岁老年人;90-99周岁老年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52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县级200元)。
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村(居)出具证明材料,银行卡复印件。
领取时间:按月由金融机构代发。
受理流程:个人申请―镇(街道办)报送审核―县老龄办审批备案――银行代发。
受理单位:各镇、街道民政办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高青县老龄办6981891
沂源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2011年度10件实事分工负责制的通知》(办发【2011】8号文件)、《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源政发【2013】53号文件)
受理范围:具有本县户籍的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周岁10元/人/月;90-99周岁5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2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县级100元)。
提交材料:村(居)、镇(街道)老龄办每半年对所辖区域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并编制准确花名册(具体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家庭住址等)上报。
受理流程:每年年初,由村(居)、镇(街道)老龄办负责调查统计本辖区内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据,并编制准确花名册(具体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家庭住址等),按时上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审核后反馈给各镇(街道)老龄办,由镇(街道)老龄办、财政所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导入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邮储银行发放到高龄老人“一本通”账户中。高龄老年人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半年核查一次。
发放时间:每半年发放一次。
受理单位:县老龄办及各镇老龄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沂源县老龄办3222020
高新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发放依据:1.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低保、低保残疾人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标准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发【2012】91号)。
2.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低保残疾人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标准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发【2013】73号)。
受理范围:具有高新区户籍的80-89岁(周岁);90-99岁(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52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200元)。
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健在证明。
领取时间:每年敬老月期间通过银行账户统一发放。
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村(居)申报登记,由村(居)初审后填写高新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登记表,然后将申请资料及登记表报两园一办(宝山生态科技园区管委会、淄博保税区物流园区管委会、四宝山办事处)审核,园办审核后报区老龄办审批。
受理单位:村(居)两园一办区老龄办
办理时间:敬老月期间
咨询电话:高新区老龄办2341852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财政局《关于提高90-99岁老年人生活补助的通知》(淄文昌地事字[2013]70号)、《关于对80-89岁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淄文昌地事字[2013]71号)、区地方事业局《关于对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的建议》区管委会会签。
受理范围:具有文昌湖区常住户口,年满80岁-89岁(周岁);90岁-99岁(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80岁-89岁50元/人/月;90岁-99岁100元/人/月;100岁以上440元/人/月(其中省补200元、市补120元、区补120元)。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籍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同底彩色照片1张。
领取时间:每半年发放一次
受理流程:由发放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者可指定一固定委托人)将所需材料报户籍所在地镇民政办审核,初审后填写生活补助申请表,报区地方事业局审核批准,乡镇在收到区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后20日内将生活补助发放到老年人手中(银行账户)。新增人员在审核批准的后一月开始领取。乡镇要严格履行发放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资金安全、发放到位。发放凭证报交区地方事业局存档。
受理单位:村委会、镇民政办、区地方事业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60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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