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新变化呢?
江苏的新文件里面提到将工伤等级划分的更加的详细了,也同时放宽了范围,是许多因工受伤的人员可以得到保护。
江苏工伤鉴定标准的变化具体方面
5月1日起,江苏省伤残劳动者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时,将按照最新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执行,江苏省伤残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即将执行的新标准对一些技术原则作了调整,按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对广大伤残职工而言,新标准的伤残条目增加了102条,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总体上放宽了鉴定尺度,更能保障伤残劳动者的权益。比如新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的为一般医疗依赖,需要特殊医疗的则为特殊医疗依赖,以前的标准对此没有具体区分。
据了解,对于2007年5月1日前已作初次鉴定结论,工伤劳动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再次鉴定,2007年5月1日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如果伤情发生变化,工伤劳动者在2007年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伤情未发生变化,原鉴定结论不变。伤情加重,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在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复查鉴定且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作相应提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公伤参保的增加
近年来,江苏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都在逐年增加。去年末江苏省参保人数为81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2.5万人,连续两年实现净增参保人数超百万。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56263人,比上年增加196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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