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工程居间人在工程居间合同中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
2、忠实和尽力义务,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5、其他义务。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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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份铁路工程居间合同,哪些是居间合同?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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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居间合同效力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7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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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效力,居间合同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居间合同效力的规定如下:一、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二、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