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治理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25:25 438 人看过

土地占有平衡指标是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根据当年开垦协议面积和调整价格,计算市级和各区应承担的耕地占有平衡费用的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三)开垦耕地资金应执行(四)开垦耕地块应执行(五)无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建设部门可按有关规定缴纳开垦耕地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建设土地义务。

治理水污染要标本兼治,采取什么的措施

水源污染的防治对维护管理水源保护区十分重要。防治污染原则是预防为主,重在管理,主要方法:

1、定期进行水体污染源调查。根据水源污染的类型进行定期调查,要实地观察,收集排污资料,并且将污水排放口的水样委托当地卫生防疫或环保部门进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预测污染发展的趋势。调查时间一般每年一次,规模要大,最好会同卫生防疫、环保部门一起调查,如果水质发生变化则相应增加调查次数。

2、加强水源上游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主要选择对水源有影响项目,可以选择反映水的感官性状的如浊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见物等;反映有机物污染的如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三氮(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反映细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标等;富营养化的加上藻类与浮游生物的监测。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第四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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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1日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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