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主债权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6:46:59 380 人看过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

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

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一、行使抵押权有什么注意的

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三年时间内正常行使担保物权,而且这三年应该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时间。至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在登记时登记部门所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于担保物权的存续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主债权的诉讼时间规定,这种情况下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人还可以单独就抵押权实现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时间要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这种情况下抵押人的身份为被告。

4、抵押权人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有权利收取法定的孳息,前提是自抵押物权人的抵押物被扣留之日起,抵押物能够自然分离孳息,收取的孳息可以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将抵押扣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偿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这时抵押权人的效力不涉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只是将抵押物以折价、拍卖等方式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来讲,所得价款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是先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然后是主债权利息,最后是主债权。

二、行使抵押权的注意事项

抵押权人在通过起诉或仲裁来实现担保物权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二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主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关联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而存在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方面主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因为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原因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主债务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一定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但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
    2023-07-22
    462人看过
  • 无效担保合同主债权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返还因担保合同所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对方;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则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怎么办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有如下的方式可以得到赔偿: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已经接受财产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指在无效合同中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是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承担形式。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
    2023-03-26
    79人看过
  • 未形成主债权,担保合同是否生效?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所以很多债权人为了自己债权的安全,会要求债务人对债务进行担保。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也不成立。因为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担保合同的主债权是什么意思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
    2023-07-05
    356人看过
  • 担保人对主债权的转让、债务的转移、主合同的变更负有什么责任
    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担保人应当在原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义务。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义务或者停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义务。担保期间,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担保义务。但是,保证人对尚未转移的部分仍应当承担保证义务。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合同的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义务;债务人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证义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执行期限的,保证期限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在实践中不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义务。
    2023-05-08
    440人看过
  •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一)抵押权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二)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
    2023-04-18
    434人看过
  •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指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事后又为该债务提供了担保,这样就损害了破产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一、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在担保有效期内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2023-03-23
    389人看过
  • 什么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a质押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一、从合同的特点:从合同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二、保证合同从属性意味着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吗(一)保证合同从属性意味着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
    2023-03-06
    366人看过
  • 主债权未形成担保合同生效吗
    一、主债权未形成担保合同生效吗1、主债权未形成的,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才有效。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合同的期限怎么规定的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
    2023-06-17
    331人看过
  • 没有主债权可以签担保合同吗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才有效。所以没有主债权,不能签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曾经担保过的人起诉三代直系亲属有影响吗担保人被起诉不会影响三代。担保人被起诉后,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合法的,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还款。担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有权对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超过一定的时间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会被银行黑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
    2023-03-04
    62人看过
  • 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如何认定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也不确定,在确定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确定主合同是否有效。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该怎么办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可协商可诉讼处理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很多,或是因为自身经济能力问题,或是主观怠于履行甚至反悔等,但只要事前担保人是自愿提供担保,依法签订了担保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进行协
    2023-03-19
    187人看过
  • 合同债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合同债权的职能包括: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行为或者不行为。如要求债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2、接受履行的义务,债务人依法或者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是与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结果,因此债权人享有的支付受领权是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3、请求保护债权,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不是诉讼权,而是债权的权力,往往称为债权的请求力;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债权转让债务免除的,债务抵消。合同债权包括哪些权利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
    2023-07-04
    495人看过
  • 担保债权与主债权的关系
    担保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债券也跟着消灭,当主债权已经被清偿了,则担保债权也随之消灭。在担保合同中,若有约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则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一、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
    2023-06-29
    471人看过
  • 什么算主债权合同
    合同上签字的一般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该合同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约定的权利,也要履行合同上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订货合同未履行跑路了对方是犯罪吗不算犯罪。仅仅是违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购房贷款下不来算违约吗购房贷款下不来是否算违约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双方签订合同,对方不履行的,视为违约;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对方不履行,不违约。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2023-03-12
    118人看过
  • 广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
    广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债权合同以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一、合同附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所以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合同附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区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区别是: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
    2023-06-20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主合同是指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6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中的债权而订立的,具有附属性。主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合同也将失去其法律效力。
    • 主债是什么?有债权担保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6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
    • 无效主债权担保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5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合同无效的能否算是主债权债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担保人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但一般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无过错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担保债权和主债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有,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担保债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并且一般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