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且该标的物上存在物权时,无论物权如何设定,都优先于债权。如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动产出售给乙方,在标的物交付前,将该动产出售给丙方,并实际交付标的物,则虽为逾期买受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当然优先于第一买受人乙方所享有的债权。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后一买受人已经办理了权属登记,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和公信的原则,即使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第三买受人前买受人,后买受人也可以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前买受人的债权。虽然特定物已成为出售、赠与、出借等债权清偿的标的物,但该物上存在有限物权的,无论该物权是在债权发生之前设立的,还是在债权发生之后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债权人不得要求实际所有人交付或者转让财产,也不得转移财产。第二,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中,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就担保物权而言,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债权未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拍卖标的物上担保物权人取得的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尽管物权具有优先权,但凡事都有例外。对于物权,也可以在不违反租赁的情况下出售。此外,如果当事人已向房管局申请预告登记,也可以对当事人的物权进行限制。但如果通知登记丧失法律效力,行为人可以选择处分其财产。如果要处分物权,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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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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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对物权的优先效力还是权利?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①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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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05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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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质权与质权,哪个效力优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2转质权优先于质权,这是因为质权的设立基础是对质物的占有,也就是说谁占有质押物,谁获得质权,即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转质以后,质押物必然流转到下一任质权人手中,即获得占有。则此时的转质权效力优于原质权,因为只有目前的占有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风险提示:转质依其是否经出质人同意,分为责任转质和承诺转质两种。 1、承诺转质: 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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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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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权?优先权的性质是什么?优先权的特点与效力分别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规则等方面有重大差别,不宜相提并论。鉴于优先权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