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使用的经过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07:50 164 人看过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使用经过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在使用期间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其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停工留薪期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基金支付协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应当计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支付总额内,作为下一年度核定浮动费率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从工伤保险的起源来讲,这一保险是工商社会保障工人权益的举措。我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还是存在一些困惑,尽管实践中可能已经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本文拟从法律角度进行一些分析与探讨。一、事业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存在法律障碍(一)人事关系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性障碍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劳动部于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一文件第一次将工伤保险作为单独的保险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对沿用了40多年的企业自我保障的工伤福利
    2023-12-17
    253人看过
  • 用人单位破产后工伤职工是不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可以。用人单位破产后工伤保险待遇仍能获得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用人单位等被撤销、注销或其他方式丧失主体资格的,由经营者、合伙人等对工伤职工、雇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无限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被撤销、注销或其他方式丧失主体资格的,由经营者、合伙人等对工伤职工、雇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无限责任。
    2024-04-26
    319人看过
  • 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导读]:江苏南京灵活就业者也可参加生育险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每人每月8元,个人不再另行缴费,生育保险待遇与南京市城镇职工的待遇流程相同。10月1日起,南京约30万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该项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生育保险费为每人每月8元,个人不再另行缴费。记者昨从南京市医保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均参照本办法执行。待遇参照南京市城镇职工据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相关医疗待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流程,与南京市城镇职工的待遇流程相同。具体待遇如下:女职工在门诊进行的产前检查,后面的分娩,以及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涉及到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划
    2023-06-07
    72人看过
  •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吗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
    2022-11-06
    388人看过
  • 试用期内发生事故伤害,应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劳动关系自进单位工作时建立。既然在试用期内即属于单位的职工,那么就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应该按月缴纳,做一个月的工也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2、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3、试用期限要合法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023-03-26
    242人看过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是国家对已退休的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财政要给予相应补贴。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意味着其已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与用人单位就不能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综合以上规定可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与单位产生用工争议,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所以,如果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其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与职员的年龄无关,同时职员在受伤之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主要是判断职员的伤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若不是,不管年龄有多大,都是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流程领取赔偿金的,对于那些满足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未退休事业
    2023-04-06
    216人看过
  • 冒用他人身份的职工能否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冒用他人身份的职工能否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冒用他人身份工作,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分担工伤保险责任;2、劳动者虽然冒用他人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遭受职业伤害是客观事实,应当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赔付。冒用他人身份证工作,涉嫌欺诈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3、冒用他人身份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本人也不再其中,因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对其进行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司法实践中,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2023-06-11
    469人看过
  • 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如何确定其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规定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标准,本市在贯彻实施时为简化操作并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按照工伤人员发生工伤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作为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进行支付。另外,为了保证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待遇水平,本市又规定,对于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2023-06-09
    313人看过
  • 无合同无保险的员工受伤也享工伤待遇
    企业没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该给予工伤待遇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聊城莘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企业支付伤者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王某自2010年3月起在莘县一企业打工,用工时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2011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操作工作所用的机器时,左上肢被机器卷入,不幸受伤。后住院治疗两个月,企业为其支付了住院医药费。出院后,王某的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七级伤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定王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鉴定王某的伤达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随后,王某以工伤为由要求企业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企业认为王某非正式人员,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协商无果,王某将企业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了劳动
    2023-06-07
    68人看过
  •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国务院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在当月10日前,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二、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①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治疗费用;②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的费用;③使用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基金按不
    2023-05-30
    455人看过
  • 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支付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负责。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劳动者入职不足一月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如何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职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甚至入职几天即发生工伤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如何确定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实践中如存在如下几种处理方法:1、按照劳动者全勤工资计算;2、参照本单位同种岗位职工工资计算;3、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2023-07-13
    141人看过
  • 做过牢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08号)指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上述规定,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
    2023-05-05
    222人看过
  •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23-02-25
    30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2023-04-28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发生事故, 员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1
      1.商业保险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
    • 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可否认定,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6
      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单位无法再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故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 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的是否包括非法用工单位的员工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和第63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也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仅包括合法用工单位,也包括非法用工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涵盖各类企业的职工以及非法用工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哪些待遇可以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 工伤保险待岗人员是否可享受保险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只要不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或路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就不能算作工伤,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