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污染环境违反了哪条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32:28 325 人看过

一、随意污染环境违反了哪条法律

一般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环境污染罪的四个罪名: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二、环境污染侵权案举证责任注意事项

1、原告方需要注意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二)被告方注意的问题

(1)由于加害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也就无须对自己无过错进行举证。

(2)加害人要注意对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由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复杂化、多因性和渐进性以及损害的潜伏性和广泛性,要证明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十分困难和复杂。因此,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给了加害人。因为加害人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等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而且其是环境污染行为的实施者,对环境污染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比受害人更为了解。

(3)对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加害人的免责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和不可抗力等几种。加害人若想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就必须能够举证证明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存在。

三、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具有该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追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侵犯法律的故意污染环境有哪些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
    2023-03-02
    230人看过
  • 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
    2023-04-21
    79人看过
  • 如何治理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有哪些?
    1、加强监督管理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2、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
    2023-04-27
    6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事故适用哪个法律
    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法律规定多出自《刑法》。一、适用重要法条解读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本条是关于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
    2023-03-19
    257人看过
  • 污染环境法律责任主体
    污染环境法律责任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法规,造成严重环境破坏和损害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违法者将受到刑事处罚。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对污染环境的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如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4-01-05
    308人看过
  • 刑诉法环境污染都包含哪些污染
    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一、污染环境(一)污染型环境刑事诉讼污染型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而引发的环境刑事诉讼。它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可以说是最为常见的环境刑事诉讼。提起污染型环境刑事诉讼的原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种类:(1)环境污染行为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4)走私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污染型环境刑事诉讼的特征是无论其原因行为为何,都具有污染环境的事实或者有污染环境的危险,都是以污染环境这一事实作为提起环境刑事诉讼的基础行为。(二)破坏型环境刑事诉讼破坏型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因资源破坏行为而引发的环境刑事诉讼。破坏型环境刑事诉讼的原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种类:(1)非法捕捞水产品;(2)非法狩猎;(3)非
    2023-04-27
    406人看过
  • 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海洋环境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多、持续性强,扩散范围广,难以控制。海洋环境污染会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导致海水浑浊、缺氧、富营养化等问题,进而影响海洋植物和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重金属和有毒有机化合物等有毒物质会在海洋中累积,并通过海洋生物的富集作用,对海洋动物和以此为食的其他动物造成毒害。石油污染在海洋表面形成面积广大的油膜,阻止空气中的氧气向海水中溶解,同时石油的分解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海水缺氧,对海洋生物产生危害。此外,海洋污染还会破坏海滨旅游资源。 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治疗办法。首先,应该加强海洋污染的监管和治理,加大对海洋污染源的管控和打击力度。其次,应该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建立海洋保护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此外,应该加大对海洋污染的科学研究,为海洋污染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最后,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海
    2024-01-05
    256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污染环境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2)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3)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023-03-08
    452人看过
  • 污染环境违法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有三个条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分别为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产品质量缺陷惩罚性赔偿”,及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故意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处罚是什么故意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对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生态环境损害领域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非常有意义,为检察机关处理相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023-07-07
    123人看过
  • 超过环境噪音污染标准是多少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的规定,小区楼下的商家使用喇叭广播是属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的。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
    2023-06-17
    319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侵权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一、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1、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
    2023-06-23
    33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的法律如何判
    污染环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5
    166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法条的汇总。
    一、环境污染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
    2023-04-27
    147人看过
  • 环境污染包括什么?雾霾算环境污染吗?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环境污染包括什么?一般来说环境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细分可以划分出很多种,这些往往关系到我们的而衣食住行,在去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大多发生了雾霾,影响了很多老人与儿童的呼吸道健康,很多人抱怨看不到蓝天绿水,这就表现了环境对我们的重要性。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分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按污染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
    2023-04-27
    18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环境污染治安处罚要怎么做?是否违反环境污染?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针对环境污染治安处罚的话,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除了对社会生活噪声有罚则外,没有专门的污染环境的罚则,希望你采纳。
    • 污染环境罪与违反环保法规一样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立案标准: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
    • 污染环境违法侵权的法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二、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
    • 想了解环境污染罪方面法律环境污染罪新司法解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你提问的最新司法解释应是指这个——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修订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环境污染违法拘留条款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环境法的第六十三条,通俗地说就是如何让第六十三条更具可操作性,日前,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更让以身试法的人,明白了哪些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让你摊上被行政拘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