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46:51 308 人看过

一、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区别

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使用者每月想单位或者地区房管所缴纳象征性的房租。顾名思义,这种房屋只用使用居住权,没有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房屋理论上不可以买卖,可以走换房的途径。如果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同意,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补成产权房屋。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

二、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产权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房产交易中心查收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屋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房屋使用权可以质押。只要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就可以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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