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在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双方当事人之间会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举证举证包括: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借条、欠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3、证明已还款的证据:收条、付款凭证等。4、诉讼请求金额依据的证据:民间借贷往往附带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含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在内的相关证据。债权人为了避免日后自己的借款无法拿回,往往在借款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因此,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的,在诉讼过程中也应当提供包括保证合同、保证人付款凭证在内的相关证据。
一、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
79人看过
-
如何举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383人看过
-
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397人看过
-
202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125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举证需要哪些证据,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347人看过
-
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215人看过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更多>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哪些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哪些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借贷纠纷证据要点有哪些借贷纠纷举证证据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4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款协议,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双方之间的民间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证据包括: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
纠纷如何举证,民间借贷纠纷中该怎样举证?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
-
借贷利息纠纷如何举证(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如何举证)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7民间借贷纠纷举证主要有以下七点需要注意: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注意的是,如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等,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包括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计算方式等。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5、
-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民间借贷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我们知道,“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诉法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它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该原则是相当模糊的一个概念,远远不能囊括当事人在诉讼中多种多样、性质各异的权利主张。那么我们对该原则就要灵活运用,将其视为一个动态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该原则落到实处。本案件中,甲处于债权人地位,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甲应该对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