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4:24:46 203 人看过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一、房屋查封完后还能住吗?

依据最高院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法院可以查封房屋,但不能拍卖,所以被执行人还可以居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是不被允许执行的

有下列财产:(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三、民法典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这样房子的面积是多少,如果是大平米房子,那么,法院可以执行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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