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成立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利贷利息部分是违法的,超过该利率的部分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成立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利贷利息部分是违法的,超过该利率的部分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法律不予保护。
民 间 借 贷 : 利 息 超 过 多 少 属 于 高 利 贷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不能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这段话强调了高利贷的违法性和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不能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高利贷利息法律保护吗,法律是否保护高利贷
363人看过
-
放高利贷是否合法,放高利贷违法吗
418人看过
-
借高利贷利息,比借合法民间借贷利息高多少
424人看过
-
借钱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放高利贷是否违法
107人看过
-
高利贷行为是否犯罪,高利贷的利息是多少
279人看过
-
高利贷利息怎么算,高利贷违法吗
194人看过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 更多>
-
高利贷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利息是否是过高利贷的本身特征在哪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借高利贷者的心理其实是很复杂的,既有迫不得已的无奈,又有打肿脸冲胖子的死要面子,更有自己一定能翻身的赌徒心理。高利贷的危害是巨大的,所最高法院于今年6月23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第26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
利息很高的高利贷是否算犯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7高利货肯定是犯法的。但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行为的处罚便轻,监管也松,使的目前有很多类似现象。民事上,只要是借款行为,法律都保护双方的利益。比如正常的借贷行为,法律保护出借方合法收回本金和双方约定的利息。而高利贷的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本金仍然应该归还。另外,不管是高利贷还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率的借贷行为。如果出借方采用违法手段追回借款,比如暴力,恐吓等,会触犯刑法而获罪。但仍有权索回其借出款项
-
高利贷是否属于1分利息?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29通常,高利贷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标注的利息率超出了普通标准的借贷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仍然属于合法范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中约定的利息率最高不能超过每年24%。如果超出这个比例,超出部分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当债务人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法庭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申请对债务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
-
约定利息过高,是否合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1-09-04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
中约定了利滚利,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是否合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民间借贷中约定了利滚利2005午12月10日,王某某向李某某立据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10个月,月息2%。2008年10月1日借款到期后,债务人王某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找到王某某结算,经结算,王某某向李某某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今欠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万元,合计12万元,2008年10月30日前还清。”逾期后王某某仍未归还,李某某遂于2009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