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补偿的形式向雇员支付工资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05:37 328 人看过

网友提问:

李是一家营销公司的推销员。他两年前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将以银行转账方式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基本工资,其余工资,如岗位工资、奖金等,将以费用报销的方式支付。李认为他的工资可以直接打到他的工资卡上。你为什么要找一张报销发票?公司的做法对工人的不利之处是什么律师的回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雇主应以法定货币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证券代替货币付款。这不仅是因为它方便工人消费,而且可以进一步保护工人的重要权益。因为所谓的“工资”概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未来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水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和离职经济补偿的数额,用人单位以何种形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十分重要

根据《关于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劳动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补贴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部分。职工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向职工支付的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社会保险福利费等

(2)工作服等劳动保护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解毒剂、冷饮

(3)按照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国家按规定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中文技能奖、稿费、讲座费、翻译费等,有必要确定雇主向雇员支付的哪些项目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第一个正式的判断标准是它是否是货币化支付。一旦在证明中确认员工无法确定工资范围,在计算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时,基本工资只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础。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争议,在实践中,以费用报销方式支付工资的单位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也将以其基本工资为基数。事实上,这种做法也侵犯了工人的社会保障利益,导致他们无法在退休后领取全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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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4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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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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