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房屋,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双方认可,也可以作价抵偿债务,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院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其他人按份共有的房屋时,可以在整体拍卖涉案房产后,扣除拍卖款中属于其他人的份额,将其剩余的款项作为执行款处理。
如果按份共有人,不希望房屋被卖掉,也可以自行出钱购买被执行人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或者是共有人的唯一必要性住房,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该房屋将不能够被拍卖或者是变卖。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同意,也可以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份额作为抵偿相应的债务。
一、共同债务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在共同债务中,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共同债务关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
4、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的共同债务,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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