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是否可以无故辞退孕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11:46 79 人看过

不可以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期间能否迟退职工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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