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9:02:38 137 人看过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 用人单位 )及其从业人员。

2、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工伤事故多久时间内生效

关于工伤事故多久时间内生效,可知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要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自己申请的,要在一年内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海上保险退费的情况有哪些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海上保险内容和形式有了以下几种明显的变化:(1)海上保险的种类以由传统的承保船舶、货物、运输三种逐步扩展到承保建造船舶、海上作业和海上资源开发以及与之有关的财产、责任、利益等;(2)海上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不仅限于原先的海上固有的危险,还包括与航海贸易有关的内河、陆上以及航空运输的危险和各种联运工具引起的责任;(3)海上保险承保的标的已由物质的财产,逐步扩展到负责与之有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等。海上保险退费的情况有哪些:一、承保失效退费(一)风险从未开始而退费(二)解
    2023-05-01
    170人看过
  • 海口市工伤认定情况如何,未认定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12。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他们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的伤害。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旅客轮渡、火车事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人员。因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核实住院急救的。被用人单位安排在依法宣告为疫区的场所工作,并感染疫病的。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和工作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前款第三、第四种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
    2023-05-02
    287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上海特色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已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的配套规章,《办法》的颁布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办法》在坚持主要内容与国家规定的原则精神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又体现了上海特色。那么《办法》有哪些上海特色呢?一、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即哪些用人单位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性质不同,行业工伤风险也有迥异。企业内就业的劳动者遭遇各种工伤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个体工商户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为了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条例》和《办法》都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内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对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条例》和《办法》则有较大的差别。《条例》的适用范围目前仅仅适用于两类主体:企
    2023-04-23
    18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单位怎么查询工伤保险情况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伤残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一、工伤保险个人到底怎么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二、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不需要。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
    2023-03-22
    95人看过
  • 青海青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是什么?
    本次调整,是自2007年以来,该省第12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的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3元。同时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因工死亡的,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6元,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一)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二)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
    2023-07-11
    187人看过
  • 如皋市最新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
    讯:如皋市工伤保险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标准将作进一步调整。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如皋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调整幅度为在原基础上提高10%。2010年起,如皋市工伤保险全面纳入南通市讯:如皋市工伤保险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标准将作进一步调整。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如皋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调整幅度为在原基础上提高10%。2010年起,如皋市工伤保险全面纳入南通市级统筹,从2010年7月1日起,如皋市工伤保险发生的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将按照南通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5元/月标准计算相关待遇。相关文章鲤城区: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扬州:关于调整市区200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甘肃金昌市:2008年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
    2023-07-02
    227人看过
  • 上海社保的调整情况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200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则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与2007年缴费基数从1478元到7392元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时,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比2007年也提升,从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上海社保调整基数是多少为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
    2023-08-16
    180人看过
  • 上海市2007年工伤津贴和护理费标准调整情况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45号各委、办、局,控股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伤残津贴,或按规定享受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享受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08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0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9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74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2220元/月,致残二级2100元/月,致残三级1980元/月,致残四级1850元/月。二、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2023-07-02
    170人看过
  • 上海宝山区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最
    2023-04-04
    413人看过
  • 上海市-上海市住院医疗保险办法
    1、适用范围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简称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由企业按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职工在住院就医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沪机构中的外籍人1、适用范围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简称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由企业按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职工在住院就医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沪机构中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企业及其人员。2、基本原则住院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互助互济、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和避免浪费的原则。企业有为职工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的义务;职工有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3、管理机构市医疗保险局是本市医疗保险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本市住院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管理。各区、县卫生局所属的医疗
    2023-06-09
    385人看过
  • 上海市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从1月1日起,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范围的工伤人员,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和促进本市工伤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以下称《试行意见》)已正式实施。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伤康复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通过康复技术和服务设施尽可能恢复和提高工伤人员的肌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根据《试行意见》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是指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中,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对象。工伤康复采取治疗和康复并重,医疗康复、职业康
    2023-05-01
    307人看过
  • 上海市建筑公司是怎么交工伤保险费
    一、上海市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费流程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二、上海市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费范围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的值。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
    2023-05-13
    57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张*娣宋-冰一、深圳市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1990年8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当年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补偿事故人数233人,而到1993年底工伤保险投保人数已有110万人,补偿事故人数1727人。1993年12月,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成为本市最早立法的社会保险项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作为工伤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发挥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4年初的110万人增加到1999年底的210万人,参保率达93%。工伤保险基金积累略有结余。工伤保险广泛覆盖全市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的所有员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员工。2000年1月,市人大对1994年《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颁布了新的《深圳经济
    2023-05-03
    279人看过
  • 上海市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办事项目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2.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3.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7)7号]。◆申办条件1.因工死亡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2.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因工死亡人员事故发生月本人已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相关的病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现金就医的还需携带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
    2023-05-30
    39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临汾工程工人在上海受伤,应在上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3
      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市,在上海市参加工伤保险,但在临汾工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在上海市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上海市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
    • 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率怎么算? ?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工伤保险费率将有所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去年1
    • 上海市工伤保险新规定(30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3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上海市社保基数2020最新情况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04
      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也就是说上海市社保缴费上限:28017元/月;缴费下限:4927元/月;缴费基数:9339元/月。
    • 上海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多少?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3
      市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标准费率按全国工伤保险行业的标准费率规定执行,即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按照支付、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使用者属于一种行业的,浮动率分为两个阶段,即在行业基准率0.2%的基础上浮动到120%、150%,不实行浮动率的使用者属于二种到八种行业的,浮动率分为四个阶段,即行业基准率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