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民政部2015年8月27日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406人看过
-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199人看过
-
怎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65人看过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法律法规
145人看过
-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490人看过
-
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
24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8机构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受理条件1、当事为本辖区域居民;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当事人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的和户口簿(证明)2、者应提供、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办理流程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标准无提交材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本人因________,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本人目前婚姻状况为___(未婚、离婚、丧偶)。 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___ 年月日
-
异地婚姻登记的相关步骤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8的程序1、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领取《婚姻登记证》能不能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4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民函2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