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不能试用报酬结算不得超过15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03:48 480 人看过

读者廖先生咨询:我是市内一个用人单位的小时工,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有个口头约定,我的工作时间也比较长了,总担心出现什么问题没法维护权益,我想问问,《劳动合同法》里对小时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看法:廖先生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八条至七十二条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有什么限制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有什么限制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工的,不允许按月结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哪些事项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
    2023-06-11
    12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原因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原因: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收入较低;其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一、临时工签劳动合同后违约可以怎么处理临时工签劳动合同后违约可以依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等事项。如果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有终止用工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二、用人单位经济补偿标准首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
    2023-06-22
    29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算入工龄
    非全日制用工能算入工龄吗?不能。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工龄计算问题,因此,非全日制工人转为全日制时,不会连续计算工龄,也不会用小时折算,应该重新开始计算工龄。全日制员工的工龄该如何计算一、计算工龄的方法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二、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二)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三)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四)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
    2023-05-04
    29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的怎么办非全日制工作有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试用期的。依据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有约定试用期的,那么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临时工有没有社会保险?临时工鸭宝宝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临时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签了试用期合同想辞职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用劳动者自己请辞,用人单位也会予以开除最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临
    2023-04-06
    250人看过
  • 试用期不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吗
    兼职有试用期吗《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有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不设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约定期限。如果双方事先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约定的试用期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享有全部劳动权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普遍平等
    2023-05-07
    162人看过
  • 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非全日制工资标准核算劳动报酬
    张先生去年应聘到沂水县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约定日工作2小时,每小时5元。今年6月,张先生找公司领导要求涨工资,领导解释说工资已经是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了,调整是不可能的。对于领导的解释,张先生感到疑惑,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投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2010年5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760元以及600元三档。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三档: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按照地域,张先生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0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6.5元。经到张先生所在公司调查核实,公司给张先生测算工资时,错误地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除以月工作天数再除以8小时,这种算法显然低于省政府出台的最低小时工资。对此,当地人社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对非全日制职工的工资重新核算,按规定对张先生的工资进行调整。
    2023-06-05
    458人看过
  • 全日制用工每天不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法并未对每月的时间做出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一、几个小时算加班几个小时算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以说只要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都是算加班时间的。二、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的上限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时间的上限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
    2023-04-02
    259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能否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苏某精通英文,利用空余时间做兼职。2008年6月,苏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苏某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时,每周十二小时,为甲公司翻译英文资料,报酬为每小时50元。但双方并未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作出约定。工作的第一天,甲公司未当场给苏某支付报酬。苏某询问,甲公司辩称,公司的财务为按月结算,工资也是按月支付,苏某的工资需等下月初才能领取。请问:非全日制用工,甲公司能否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解答:非全日制用工,甲公司不能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案中,苏某在甲公司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时,每周十二小时,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由于苏某与甲公
    2023-06-10
    135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办法(试行)
    内容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招用手续的办理工资标准与支付方式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管理规定(一)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六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
    2023-06-05
    207人看过
  • 是否非全日制用工单位说了不算
    基本案情小刘入职后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认为自己是全日制职工,辞职后先申请劳动仲裁,又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签劳动合同双倍的工资差额。公司则称,小刘与公司达成的是口头协议,协议以文字补充形式落实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登记表》内。公司还说,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口头协议形式,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公司不能答应小刘提出的要求。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支付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000余元。法官析案线东良法官: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刘是否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小刘的公司虽提交了用工登记表,但判断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不应仅根据双方签订的登记表名称,而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性质、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来定。从
    2023-06-10
    106人看过
  • 全日制用工按日计酬要补发工资
    单位一直称与王某之间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工资发放表却载明王某的基本工资为日工资×出勤天数。近日,法院据此判决,双方之间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单位应按全日制用工补发王某工资差额。案情经过自1993年4月起,王某即到某大学餐厅工作,该校系事业单位。期间,王某的工资均系签字领取。2012年7月,王某向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校补发工资差额,仲裁委经审理,认定该校与王某间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并据此裁决该校支付王某工资差额8875元。该校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济南市市中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为760元/月、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为920元/月、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为1100元/月,2012年3月至6月为1240元。审理过程中,王某提交了部分该校饮食服务中心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表,该工资发放表载明王某基本工资为日工资×出勤天数;王某
    2023-04-25
    390人看过
  • 非全日制受伤算不算工伤?
    非全日制受伤算不算工伤,应当是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来判断。是因为工作的原因的话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2023-04-12
    434人看过
  •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能干全日制的活?
    刘某于2010年3月到烟台开发区某包装公司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双方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张某的工作岗位为运行工;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合同自2010年3月18日生效。但实际工作中,刘某每天被安排工作8小时,有时还被安排加班,工资也是一个月才发放一次,而且工资的发放日期同其他全日制职工一样,都是每月的7日。干了半年后,刘某提出要求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待遇,该公司人事主管答应向领导汇报,但直到去年年底,也未给刘某明确答复。今年3月,刘某在咨询律师后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像其他职工一样为其缴纳2010年3月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过审理,仲裁委认为,刘某与该公司虽然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却按全日制用工方式履行,刘某与该公司实际形成的是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该公司
    2023-06-10
    360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几小时
    一、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这就突破了原劳动法禁止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限制。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的形式就业,不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比标准工时少,而且其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因此,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
    2023-02-15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劳动报酬最长不得超过多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十五日内。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非全日制单位用工费用发工资算不算非全日制?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3
      计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非全日制雇佣时间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雇佣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时间工资标准。非全日制雇佣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方式与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是否一样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觉得工资低,劳动者可以尝试寻找兼职,只要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执行即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可否在用工结束1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
    • 全日制用工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几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4
      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