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新仲裁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这些瑕疵是可以通过重新仲裁予以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间内重新仲裁。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为重新仲裁可以使仲裁庭消除仲裁程序和裁决存在的瑕疵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裁决“超裁”或“漏裁”的。这里的“超裁”是指仲裁裁决的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这里的“漏裁”是指仲裁裁决未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或申请仲裁的事项全部作出裁决,亦即裁决有遗漏。
设立重新仲裁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给仲裁庭提供纠正自身失误和裁决瑕疵的机会,减少裁决被撤销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原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意愿的实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机关给予了仲裁的司法支持,同时也反映了解决纠纷时注重公正与效益并重,防止社会资源浪费的理念。
重新仲裁制度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它不是必经程序,因为发回重新仲裁也有可能被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制度的确立,是法院行使司法监督过程中给予仲裁庭弥补仲裁程序缺陷保持裁决效力的特殊程序。有利于保障仲裁案件的公正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仲裁失误和保障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实现。
因为在法院确定可以进行重新仲裁后,法院要对仲裁庭进行通知,若更换仲裁员组成新仲裁员那么在通知重新仲裁时新仲裁庭并未存在,所以法院进行通知的对象尚不存在,实施此通知行为对于法院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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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重新裁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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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选定及仲裁庭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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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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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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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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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仲裁庭的组成建议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9仲裁庭的构成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仲裁员设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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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组成仲裁庭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6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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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与仲裁仲裁庭的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