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重新裁决需要另行组成仲裁庭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11:11 332 人看过

需要,重新仲裁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这些瑕疵是可以通过重新仲裁予以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间内重新仲裁。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为重新仲裁可以使仲裁庭消除仲裁程序和裁决存在的瑕疵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裁决“超裁”或“漏裁”的。这里的“超裁”是指仲裁裁决的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这里的“漏裁”是指仲裁裁决未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或申请仲裁的事项全部作出裁决,亦即裁决有遗漏。

设立重新仲裁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给仲裁庭提供纠正自身失误和裁决瑕疵的机会,减少裁决被撤销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原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意愿的实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机关给予了仲裁的司法支持,同时也反映了解决纠纷时注重公正与效益并重,防止社会资源浪费的理念。

重新仲裁制度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它不是必经程序,因为发回重新仲裁也有可能被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制度的确立,是法院行使司法监督过程中给予仲裁庭弥补仲裁程序缺陷保持裁决效力的特殊程序。有利于保障仲裁案件的公正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仲裁失误和保障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实现。

因为在法院确定可以进行重新仲裁后,法院要对仲裁庭进行通知,若更换仲裁员组成新仲裁员那么在通知重新仲裁时新仲裁庭并未存在,所以法院进行通知的对象尚不存在,实施此通知行为对于法院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仲裁庭组成后多久能仲裁完毕
    仲裁庭组成后一般六个月左右能仲裁完毕,具体的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仲裁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律师或者仲裁工作满八年、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等条件。一、仲裁庭组成后多久能仲裁完毕仲裁庭组成后一般六个月左右能仲裁完毕。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和39条规定,组成仲裁庭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况:1.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组成仲裁庭。2.对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即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组成特别仲裁庭。3.按照仲裁监督程序,对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应从宣布原仲裁裁决无效之日起7日内另组成仲裁庭。二、仲裁委员会对组成人员的要求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2023-06-04
    144人看过
  • 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做出裁决吗?
    不是;仲裁裁决一般是在申请后的45天内作出决定,法律规定一般简单的劳动争议仲裁是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之内出结果。碰到案情复杂的,劳动仲裁委经过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且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一、仲裁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仲裁裁决应说理所依据的理由,由仲裁庭全体或者多数仲裁员署名,并写明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和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2023-06-27
    399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组成和仲裁参加人
    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仲裁员。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死亡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二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
    2023-06-10
    414人看过
  • 商事仲裁立案后多久组成仲裁庭
    要是双方当事人有民事纠纷事后又有仲裁协议的,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开庭时间的,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天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仲裁的,都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一般来说仲裁的法定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受理阶段、组庭阶段、开庭审理阶段以及裁决阶段。一、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
    2023-03-12
    256人看过
  • 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仲裁庭有哪儿种形式
    仲裁庭的组成与法院审判庭的组成不一样。仲裁庭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本会主任的决定组成。其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种形式的组庭方法是由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同一仲裁员。第二种形式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仲裁案件。这种组庭方式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3-04-25
    212人看过
  • 仲裁法第四章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的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十三条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第三十五条当
    2023-06-06
    118人看过
  • 有关仲裁庭如何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我国仲裁庭组成方式应采用的决定机制问题既然我国应采用国际上通行作法来确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则我国仲裁庭组成方式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是应采用独任仲裁庭还是合议仲裁庭来作为我国的仲裁庭组成方式?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看,对于当事人未商定仲裁员人数时,仲裁庭组成方式主要有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这两种不同的作法。ICC仲裁规则是独任仲裁庭方式的主要代表,而UNCITRAL仲裁规则则是合议仲裁庭方式的主要倡导者。国际商会在仲裁规则制定之初就采用了独任仲裁庭方式,其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仲裁庭组成人数对当事人仲裁费用的支出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仲裁庭不是由1名而
    2023-07-21
    192人看过
  • 仲裁庭有几个人组成
    一、仲裁庭有几个人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法》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二、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2、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
    2023-04-27
    385人看过
  • 仲裁庭有哪些成员组成?
    第三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二十七条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第二十八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第二十
    2023-06-03
    448人看过
  • 法院对仲裁庭先行裁决可以吗?
    一、法院对仲裁庭先行裁决可以吗?法院不能现行进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有以下几个特点:1、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先行裁决有特定的范围:如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无基本保障的;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2、裁决的作出具有先行性。先行裁决在仲裁庭经过初步审理后即可作出,对案件的其他问题应继续审理直到终结裁决作出,即“紧急问题紧急处理”。3、效力具有即发性。由于先行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时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即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与一般的仲裁裁决不同,后者作出后并不立即生效,而只有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起诉或起诉后又撤诉或被依法驳回时才生效。4、救济方式具有不可诉性。对先行
    2023-05-02
    439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劳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定解决途径,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如果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产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诉求,仲裁委受理后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到庭,然后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就产生争议的点进行举证和辩护,最后由仲裁委进行裁决。可以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即向法院或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的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
    2023-04-11
    490人看过
  •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延期15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一、仲裁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
    2023-02-08
    74人看过
  •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结构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一)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推荐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在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至仲裁委员会。双方当事人的推荐名单中有一名人选相同的,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有一名以上人选相同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该名首席仲裁员仍为双方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推荐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在推荐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四)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另外多方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定(一)仲裁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及/或被申请人时,申请人方及/或被申请人方应当各自协商,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各自
    2023-02-21
    253人看过
  •  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四十五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开庭后的时间距离四十五天的期限不足十五天,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在十五天内提前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四十五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开庭后的时间距离四十五天的期限不足十五天,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在十五天内提前作出裁决。 仲 裁 庭 开 庭 后 多 久 出 裁 决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仲裁庭在开庭后三十日内无法作出裁决,可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继续开庭,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此外,当
    2023-09-10
    17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重新裁决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3
      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后,是不可以自行重新裁定的,不符合法律要求,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决定作出之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同一个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时,都是不会受理的。
    • 关于仲裁仲裁庭的组成建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9
      仲裁庭的构成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仲裁员设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
    • 怎样组成仲裁庭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6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
    • 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0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
    • 仲裁庭与仲裁仲裁庭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