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土地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08:32:10 235 人看过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河南农村土地确权

《意见》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意见》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在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中,河南省要求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妥善解决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使用宅基地年代、土地权属认定、是否经过处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严格规范宅基地登记发证行为,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三、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土地确权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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