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7:32:29 146 人看过

离婚主要是针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探望等权利的分配作出处理。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因上述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诉至法院需注意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处理。

1、是否判决离婚。在法院是以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不能调解和好为前提。因此在起诉前需收集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的证据。

2、财产如何分配及债务如何承担也是离婚诉讼中的首要问题。一般来讲,如无婚前财产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因此在诉前需收集财产线索,如股票、存款、汽车、房子等。对夫妻共同债务在诉前要提前做出分割,或对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予以明确。

3、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存在几种情况,

一、双方都要孩子;

二、双方都不要孩子;

三、就是一方要孩子、一方不要孩子。第三种自不待言。就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而言,需要法院判决,一般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2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视男孩女孩、双方的经济情况、子女由谁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等因素,分别判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要考察子女的意见。另子女的抚养权对财产的归宿、尤其是仅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有着重要影响。

4、探视权、抚养费的问题。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及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方不能限制或排除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法由双方约定或由法院判决。实务中一般都由双方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法及数额亦通常由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但法院判决的,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0%,多个子女的不超过50%。

5、对婚姻期间有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

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于法定的情节下才有的权利。而法定情节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多见。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在诉前取得对方的承诺书、保证书以及其中关于违反上述保证的约定,则在离婚后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追究对方违反上述条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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