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主体不存在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5:43:18 274 人看过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为此,你可以根据该公司的性质,来确定清算主体——诉讼赔偿主体。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北京高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合并重整原主体公司还存在吗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是存在的。重整制度对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而作为该制度具体实施主体的重整机构,显然必不可少。各国一般都在重整期间设置重整人、重整监督人和关系人会议取代原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公司重整制度,在日本也叫公司更生制度,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至今,世界上呈现了三种不同的立法体例:即(1)规定于公司法中,如英国、台湾;(2)规定于破产法中,如美国;(3)单独制定重整法,如日本。公司重整制度是继破产、和解之后,为弥补破产造成的社会利益的损害及和解制度的消极方面而建立的积极重建制度。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确立公司制度,因此,也就没有关于公司重整立法的规定,仅是在1986
    2023-06-12
    475人看过
  • 营业主体到期后公司是否存在
    营业主体到期,指的是营业执照过期,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过期失效,导致的后果是行政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而吊销营业执照并不当然意味着公司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吊销并没有剥夺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只是剥夺了其生产经营权,实质上是对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是将其经营范围限制在清算活动之内,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因此,营业主体到期后公司不再存在。一、营业执照过期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过期,因其债权责任引发的纠纷,该企业法人可否作为诉讼主体,应依下列两种情形分别确定: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虽然工商行政部门未吊销其营业执照,但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视为已丧失法人资格,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也依法转移致企业法人清算组或者清算责任人,清算组或者清算责任人以其清算财产承担
    2023-04-11
    341人看过
  • 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
    一、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是否适格被告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公司,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
    2023-04-16
    59人看过
  • 在官司期间被告注销了公司怎么办
    一、在官司期间被告注销了公司怎么办1、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2、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则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前提是债权债务查证属实。二、公司注销需要多长时间注销公司最快也要一个多月,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三、公司的注销的流程是什么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这两步可同时办理)。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登报公告需到当地市级公开发
    2023-06-16
    194人看过
  • 二审发现部分被告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一审将不适格的原告误认为适格,是因为对影响原被告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做出了不正确的认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由:一、从恶意诉讼的性质来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所诉被告错误时,秉着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当事人释明。法官释明被告系错误主体后,原告仍坚持起诉被告不变更的,则属于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因恶意诉讼中原告没有诉权,法院应停止诉讼程序,裁定驳回起诉。二、从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区分来看。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亦即公民有权请求法院同意其在实体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主
    2023-04-21
    259人看过
  •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主体是否存在
    1、公司设立登记时,违反登记规定的,公司登记机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要解散清算,而公司清算期间主体存续,公司注销登记后终止,主体资格消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
    2023-03-17
    315人看过
  • 公司在注销公告期间被起诉怎么办
    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一、合伙企业如何解散?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
    2023-03-27
    194人看过
  • 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一般都是缺席判决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主要看最终法院所判决的内容。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是什么?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
    2023-06-22
    224人看过
  • 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主体是谁?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在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系变更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出资和与被出资的法律关系,属有关公司组织方面的诉讼,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对公司司法解散的原告及被告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原告应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被告应当是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作为第三人。公司解散纠纷,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解散公司之诉。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均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各方成员持有不同的见解,而无法通过任何决议的一种状态。公司解散,指公司经过一定法律程序后,公司即告
    2023-06-29
    135人看过
  • 原并购重组主体公司是否仍然存在
    原并购重组主体公司是否仍然存在。重整制度对于挽救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制度实施的主体,重整组织显然必不可少。许多国家都设立了重组人、监事会和关联方会议,以取代原有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重整制度,在日本又称公司再生制度,是指公司经营困难、财务困难、有破产原因或者有破产危险的法律制度。有可能重组并具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恢复活力。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三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一是在公司法中规定,如英国和台湾;二是在破产法中规定,如美国;三是在重整法中单独制定,如日本。公司重整制度是继破产和解制度之后,为弥补破产对社会利益造成的损害而建立的积极的重整制度和消极的和解制度。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公司制度,没有关于公司重组的立法。只有1986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
    2023-05-31
    428人看过
  • 主体不存在合同终止吗
    一、主体不存在合同终止吗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主体不存在,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如果合同被继承,就会有新的主体,这个时候合同就会继续生效。合同主体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指出: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一个月工资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个人的收入可能会因为出勤率、绩效考核等很多因素影响到实际的收入水平,因
    2023-06-09
    192人看过
  • 被告在诉讼中变更公司了怎么办呢
    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你起诉公司。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则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前提是债权债务查证属实。《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
    2023-04-06
    167人看过
  • 一个公司存在诈骗怎么办?
    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诈骗行为,并且收集公司诈骗证据。一、公司诈骗一般员工的法律责任要根据该员工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网络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单位进行网络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
    2023-06-29
    389人看过
  • 被告不到庭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被告外出,与家中联系不畅。受家庭条件限制、个人性格等因素影响,在外人员与家中不常联系,虽然家庭成员收到了法院的应诉手续,却无法通知被告,导致被告不能到庭。二是被告家庭成员不配合。被告本人不在家中,应诉手续由家庭成员代收,代收人亦将诉讼情况告知了被告,因被告不愿到庭,代收人托称与被告无法联系,导致无法适用缺席程序裁决。三是被告故意躲避。有的被告并没有外出,在家生活或在本地做工,对诉讼有一定的预知,一旦知道以法院名义邮寄应诉手续或法院工作人员找他时则尽力回避。四是被告系外地人员,不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系管辖法院辖区外的居民,虽然知道诉讼情况及开庭时间,但不愿到庭参加诉讼。一、法官怎么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
    2023-03-19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被告主体不存在裁定书该怎样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
      原告:王某某,女。 被告:孙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被吊销的公司诉讼主体资格还存在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5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
    • 企业被吊销后,诉讼主体还存不存在?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03
      公司被吊销是否能作为诉讼主体? 可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
    • 支公司能否成为被告主体?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4
      支公司能成为被告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第五项“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规定和民诉意见第四十一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
    • 被告,但并不是事实存在,该怎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靠证据认定的。作为嫌疑人一方,只要能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说明指控犯罪的证据不充分,就可能得到无罪的处理。应当尽快聘请一位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