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5:17
46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357人看过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303人看过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34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268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4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444人看过
律师服务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最新文章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导读: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8导读: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关于股权转让?个税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7自然人之间股权转让的核心是财产交易,必然涉及个人所得税。这次我们来看看股权转让的税收处理: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根据我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的个税,出售股权的人是应纳税人,是应纳税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相关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4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