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41:21 6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4号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8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5件部门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4日

附件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8)件

序号:1

规章名称:《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2年12月28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相适应。

序号:2

规章名称:《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4年5月10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已被2001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3

规章名称: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增加国有工业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4年10月13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主要内容与当前的国家财税政策不相适应。

序号:4

规章名称:《国家经贸委监事委派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5年7月13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已被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5

规章名称:《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6年11月8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已被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代替。

序号:6

规章名称:《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6年11月8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已被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代替。

序号:7

规章名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9年12月22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主要内容与国家设立科学技术奖的规定不相适应。

序号:8

规章名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和机关:2000年9月19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主要内容与国家设立科学技术奖的规定不相适应。

附件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

的部门规章目录(5)件

序号:1

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1年8月19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说明:录像机市场已经放开,其中的打击走私工作也已经并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之中。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检验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2年12月14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当时泰皇岛港口煤炭质量工作制定的暂行办法,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

规章名称:《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2年12月14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当时泰皇岛港口煤炭质量工作制定的暂行办法,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

规章名称:《外贸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6年9月26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随着外贸运输管理体制的变化和港口运输能力的增强,对外贸运输实行计划管理已无必要。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

规章名称:《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9年2月24日,国家经贸委

说明:属于阶段性工作的指导规范,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事会相关文章
  •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聘任仲裁员的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聘任仲裁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涉外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聘任仲裁员的条件(一)中国籍仲裁员: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能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的;2、从事仲裁工作或律师工作或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或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或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或海商海事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3、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有关规定的;4、熟练掌握或能够阅读英语的,但少数知名人士或掌握其他语种的人士可适当放宽;5、年龄在70岁以下,但健康状况良好的少数有丰富经验的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6、办理案件时间有保证,不常驻国外的。(二)外籍仲裁员1、热爱仲裁事业,能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的;2、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或海商海事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
    2023-06-06
    168人看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第二节组织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履行本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履行主席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四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
    2023-02-09
    89人看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第二节组织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履行本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履行主席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四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
    2023-04-21
    309人看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于1988年、1994年、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5年六次修订了它的仲裁规则。200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自2005年5月1日起生效。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可以对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仲裁委员会既受理各类国际
    2023-06-06
    425人看过
  • 我国经贸界成立专门委员会参与制定全球贸易规则
    中国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日前在北京成立,该委员会将代表中国经贸界的整体利益参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工作,这是中国经贸界首次大规模参与全球经贸规则的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定,是国际贸易的基础性国际通行规则。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国际商会计划于2010年下半年完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工作。与以往不同,我国此次专门成立的修订委员会将综合国内各方要求,形成能够代表中国商界整体利益的意见,并提交给国际商会总部,中国经贸界的声音将体现在这一重要的全球经贸规则的修订中。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张伟认为,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和界定直接关系到贸易能否顺利进行,反映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实际。为贸易术语确定更加简洁、准确的定义,明确风险所在,将为中国企业,特别是国内中小企业全面正确运用贸易术语打下良好基础。作为迅速发展的贸易大国,参与国际
    2023-06-05
    384人看过
  •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内容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称和组织(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二)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三)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明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或使用其旧名称为仲裁机构的,均应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四)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仲裁的,均应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中国国际经
    2023-05-31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事会
    词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和检查的机构,监事会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监事会还可以依法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予以纠正。... 更多>

    #监事会
    相关咨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章制度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 (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 (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称和组织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
    • 会决议能否宣布公章失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可以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3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 (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 (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