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收购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14:45 274 人看过

一、产业政策及垄断问题

产业政策问题是外资收购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4条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收购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要求。根据目前的《指导目录》的规定,我国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共三类,其中在电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产业还存在一定的限制。对于涉及限制产业的外资收购,一般应先向国家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以着手进一步的收购工作。对于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收购该产业的企业。对于国家鼓励的产业或已经通过审批的限制类产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按以下原则收购:

1、凡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收购后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

2、必须由中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的,转让后应继续保持中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

另外,在外资收购时,行业垄断问题也应予以高度重视,《暂行规定》对此已有详细的规定。按《暂行规定》的规定,外资收购后可能造成该产业市场过度集中情形的,应事先向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收购方案,递交垄断问题的报告和豁免申请。

因此,在策划收购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先委托律师查清被收购公司的所属产业以及其在该产业中的地位、营业状况、市场状况、投资状况等,然后由律师作出法律可行性分析和行业垄断问题分析,以便外国投资者作出最终的正确决策。

二、外资收购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暂行规定》第9条第5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或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进行支付。对于前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以及《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29号)等有关规定,由外国投资者与被收购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持相关的股权转让批文,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履行外资外汇登记义务;对于后者,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并且外国投资者对此应具备有效的财务资料证明以及有关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产证明。因此,在策划收购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时应选择好适合的支付工具,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资收购资金到位问题

根据《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该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该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以上,1年内全部付清。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另外,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6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外国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鉴于以上规定之约束,外国投资者在股权收购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按上述规定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作出明确约定,一来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来可以符合审批机关的审批要求,以便顺利通过审批。

四、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收购后企业待遇问题

根据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外商投资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低于25%的,不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根据《通知》第2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因此,随着《通知》的施行,自2003年1月1日起无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多少,企业都可以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性质。但是,根据《通知》第3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因此,在外国投资者股权收购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时,应根据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金额,精心设计股权结构,谈判时尽量争取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这样以利于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取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发展,获取更大利润。

五、被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中国自然人股东身份保留问题

在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收购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未出售股权的原中国自然人股东将成为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如果按照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外商投资法规的规定,中国自然人一般是不能以个人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亦即不能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但是,根据《通知》第5条规定,如果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该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是可以继续作为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不过,依目前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

因此,在策划收购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时,应该事先查证有关中国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时间,如果存在中国自然人股东持股时间不到一年的情况,则事先协调解决,以避免收购后因中国自然人股东持股时间不到一年不被批准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而带来的各种麻烦。

六、外资并购过渡期间的管理控制问题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国内有限责任公司,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到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而且,根据《通知》第6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因此,在策划收购方案时应该而且很有必要考虑外国投资者在这段过渡时间的权利和权益保障的临时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最好的方法是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有关临时保障措施,比如:增加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与过渡时间挂钩);增加承诺保证条款,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出售股权的股东承诺并保证在股权转让过渡期间,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保持稳定,以及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某些重大经营决策之前应事先得到外国投资者的同意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税收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挑战
    有限责任公司国税、地税各交。国税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管。地税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各项地方税费以及印花税、车船税等的征管。若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则直接将营业收入额乘以征收率的结果作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上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归还各种技措贷款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规定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文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83)财企字第133号文件《关于企业申请和归还各种技措贷款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规定》下达以后,一些地区和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反映,城镇集体企业在目前用缴纳工商所得税以后的利润归还贷款有一定困难,希望予以照顾,同时要求明确该文件的执行时间。现补充规定如下:一、经过我们进一步研究,认为部、行(83)财企字第133号文规定的各项原则是对的,是符合国务院(1983)131号文件
    2023-07-04
    484人看过
  • 外资并购前期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一、外资并购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一般情况下,作为并购目标的国有企业均有着较长的历史,有的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生产经营历史。长期的历史沿革使得相关目标企业在生产经营现状、人员结构和对外债权债务关系方面的情况都较为复杂。因此,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前的法律尽职调查显得尤为重要。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企业的概况,如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资质、工商年检情况等;2.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3.目标企业人员情况,包括员工人数、职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若目标企业系已经过改制的企业,则要调查清楚改制时员工的安置及补偿情况;4.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等,以及相关资产是否设有抵押;5.目标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有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中国法律当中虽然还没有关于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当中,若某一企业的实
    2023-06-09
    71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的出资应符合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呢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2023-07-13
    51人看过
  • 外资收购企业中国有股的法律问题怎么解决
    外资收购地方企业国有股的操作方式是:由地方政府资产管理部门与境外投资者双方协商,达成收购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向本地和上级政府报批。一般收购的是上市企业,所以还要在媒体上对外公布消息,并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购协议生效。由于这种收购方式不直接涉及持有流通股的股民的利益,只与上市企业不可流通的国有资产转让有关,收购股权的价格等所有细节问题都是通过双方谈判来达成协议,所以,整个收购过程在市场上的反应比较平稳,股价波动不大,收购多数应该会成功。境外投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原则上看符合地方政府从商业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与市政建设的政策。从收购操作程序上看,只要经过上级政府审批,程序就具有合法性。从具体付款方式上看,此类收购多数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该上市公司就托管给该境外收购者管理,以保证被收购的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外界影响。在办理
    2023-04-21
    213人看过
  • 公司融资法律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融资法律问题的注意事项如下:1、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2、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3、融资方式的选择。4、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6、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7、股权安排。一、融资租赁的原理是什么?融资租赁的程序:1、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2、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3、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1)选择租赁公司,提出委托申请。(2)签订购货协议。(3)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4)交货验收。(5)定期交付租金。(6)合同期满处理设备。二、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式:1、诉讼追偿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
    2023-04-06
    288人看过
  • 外商收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当外商收购内资企业或收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出资时,首先必须了解中国关于吸收外资的基本政策,必须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进行操作。总的原则就是,不论企业股权如何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国目前主要通过对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立法来调整外资的流向,对外资进行宏观控制。为此我国从1995年起公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目录为1997年12月修订,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些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可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个类别。在《指导目录》中明确规定了部分行业外资禁止涉足,而另外部分行业应当由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因此说,外商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就应注意到此点,判断所选择的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允许外商并购。以往曾发生过外国投资者欲绕过我国的外商投资方向的禁止性规定,而采取中中外的方式来涉足禁止类项目的
    2023-06-06
    194人看过
  • 上市公司在进行海外并购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做好兼并后整合计划和准备:收购后整合必须是系统的,严谨地通过计划来完成,而绝不可能通过随意的或收购方企业的意志便能完成。企业必须做好准备,在对被收购企业内外部情况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制定出明晰的整合计划。2、整体有效的管理和协调至关重要:由于整合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内部所有的部门业务和员工,必须自上而下在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下来强有力地推进和完成,特别注意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计划来完成。我们建设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中心领导和协调各业务和职能部门的整合工作,对整合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能有所保证。3、整合涉及到的规模和影响巨大,管理层少数人能推进和完成,企业应充分与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沟通,特别是被收购方人员,以求达到共识和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事实上中国企业进行跨国收购,一样也存在着本土化管理的问题,必须积极挑选、提拔和招募当地优秀的人才来进行管理,而非依靠输出人才,尤其是中国本
    2023-08-17
    458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
    2023-05-02
    387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时的注意事项:收购方要了解拟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还要了解拟收购公司的职工情况,拟收购公司的产品及市场信息,签订收购协议可以选择律师代写,收购时要注意拟收购的公司是否有漏债或者是隐形的未到期债务。一、企业并购有哪几个常见方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2)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3)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二、公司被并购是什么意思1、收购是指在公司与公司之间通过现金、股票、债券等来换取对放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公司的经营控制权。收购有两种形式,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
    2023-06-28
    352人看过
  •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在带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形成垄断,从而损害民族工业利益,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当前反垄断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才可以对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进行反垄断规制,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反垄断认定程序、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等。[英文摘要]:[关键字]: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反垄断[论文正文]:外资在我国并购上市公司已经过了多年的波折,近几年其范围迅速扩大。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实现本土化发展的动机与国内上市公司图谋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思路不谋而合,这种并购是一种双赢战略。一、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凸显我国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犹如一把双刃剑,不仅能推动我国企业实行规模效益、增强企业竞争,也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1。外资并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垄断。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处于本行业的前列,甚至是龙头地位,而外国投
    2023-04-21
    148人看过
  • 以外资并购进行国企改革重组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以外资并购进行国企改革重组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有关法规、规章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尚不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为外资进行并购的时候,采用国际通行的方法,扫清了障碍。但应防止有时故意把资产做得很低,让外资并购,或者有些人把资产变相转移。所有并购都有可能导致资产流失,关键是将并购过程程序化、公开化、透明化,这样,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控制资产流失。另外,并购活动要体现公平原则。三是外资并购中可能存在诸如行业垄断、恶意收购、国际游资冲击、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并购与垄断相伴相生、外资所受让股权如何流通等问题,如连续抵押收购被很多人认为是恶性收购,但法律上没有禁止的条例,所以一些外商以这种方式迅速扩大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需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国有企业参与外资并
    2023-06-06
    409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对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上的规范是为了维护国家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体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和意志,而如何充分维护国有独资公司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所有者(国家)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是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文章考察了我国公司法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其后,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三个方面讨论了现行组织机构设置的利弊得失,最后,对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方案做了总结。[关键词]: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制度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我国在利用公司制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一)国有独资公司具有投资主体的唯一性它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唯一
    2023-06-09
    105人看过
  •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和投资环境的优化,我国的外资并购日趋活跃,并表现出并购行业的选择性、并购对象的特定性、并购形式的多样性等发展特点和动向。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既有积极推动作用,又存在某些消极影响。我国应针对外资并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构。关键词:外资并购,特点,问题,法律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西方国家的经济普遍步入调整期、发展速度减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却是一枝独秀,保持快速增长。稳定的政局、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着大量国际资本驻足中国。综观在华的外国投资,虽然新设项目或企业的“绿地式投资”仍然占据外国投资的主体,但并购式投资悄然升温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资并购环境日益宽松,越来越多的外商(包括港澳台商)看好并购投资,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追踪和把握外资并购
    2023-04-21
    394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开办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有长期的经营计划,并实际上实施着这种长期的经营计划,取得了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市场经济风云变幻,难免会有一些投资者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不再继续经营下去,需要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关闭或退出该企业。这时候,就涉及到中国有关外资企业终止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有若干种,法律对各种方式都规定了详细的条件限制和办理程序,只有严格依法办理,外国投资者才能合法的退出,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如果不按法定程序退出,不但可能对外国投资者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而且可能导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因此,外国投资者很有必要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外资企业终止的原因和方式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各不相同,其主要因素可以概括为:1、经营期限到期。部分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期设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已届满,投资人无心延长期限继续经营,而宣布终止清算。2、投资决策
    2023-05-03
    5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收购甲公司的股权吗?甲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1、您可收购甲、丙的有关股权,无需乙方同意。有限公司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或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2、您和甲、丙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但转让股权最终需以办理工商登记为准。 3、如果成立的是有限公司,乙方不可以单方退伙,但其可以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经2/3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不同意乙方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以同等价格收购其股权。 4、如果成立的是合
    • 有限责任公司的居间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
      1、首先需要提供成立公司时股东的合作协议,确定以下信息:各股东负责出具的注册资金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以此明确股东各方是否有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从而确定各方责任; 2、居间费用如有合同约定,签订居间合同,走了公司的账,那就没什么问题,否则涉及行贿; 3、共同构成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对外共同承担责任。根据股东间合作协议如对各方出资义务的约定,判断你是否有出资责任,如无责任,可向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
    • 法律责任人的同意应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15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
    • 对外担保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公司对外担保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为与企业不相关联人提供担保1、决议机构: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具体通过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2、额度: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二、为与公司相关联的人提供担保1、决议机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股东及被控制
    • 公司的法律顾问责任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0
      公司法律顾问(1)日常法律事务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和计划,起草和批准商业合同;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就业、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法规或法律文件。4、对公司员工和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并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5、起草、审查新注册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6、审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为相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