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安置人口安置。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新的补偿。
(2)享受安置或符合购房条件的,安置到位于惠州路与清流路交叉口东北的苏州滁州工业园区二期安置小区,并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照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对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与新建房屋、安置房重置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结算,超出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合并为新的货币补偿。
2。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可按被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安置面积,补足部分由被安置人按安置房重置价格购买;补足部分放弃的,被安置人应当按照安置房的重置价格给予货币奖励。
3。对放弃安置人口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重置价格给予货币奖励。
4,户籍安置人口是指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仍在村组的户籍成员。经认定的安置人口按人均40平方米的面积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纳入安置人口:
(一)、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兵役军人,军士长(符合国家军事安置政策的军士长除外)、服刑、劳动教养的军士长。
(2)1998年(含1998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入学前是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户口迁回本市的,没有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除外);
(3)一方是村民小组集体组织成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异地有户口的(有宅基地或在异地享受政府福利性住房政策的除外);
(4)原村民小组集体成员,因招工变更户口性质的(五)市认证办认可的其他情形。
5、独生子女、双女户(宅基地或享受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和户籍在村组的18岁及以上子女,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相关优惠政策不享受重复享受);
6、本办法公布前搬家时,因结婚等原因按户籍条件办理户口。村(社区)负责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公示。
7。一人户安置面积80平方米,离婚夫妻双方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每人安置面积40平方米。
8。2008年7月31日以后登记的家庭,除以下三个原因外,不应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1)因婚姻关系,与丈夫(妻子)同居;
(2)因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村组集体组织成员,新生儿出生后将继续生育与他们同住;
(3)当他们超过60岁时,他们的孩子是唯一的看护者,并在新生婴儿中避难。
9。在其他征地拆迁时享受安置政策的,不予办理安置证明。除上述情况外,村组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口不予安置。被征收房屋在2010年的地籍图上。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据调查,被征地拆迁房屋是在2010年地籍调查前建成或购买的(需办理原征地手续或村民小组、村(社区)、乡(办)三级证),实际居住至今,是他们唯一的房屋。公示后,每户可按安置房综合造价购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购买;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可按80平方米购买,差额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对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安置,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按照房屋确定被征收拆迁房屋。自建房屋除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外,只能认定为一套被征收拆迁房屋,这是以房屋审批的原始材料为依据的。没有相关数据证明以村民小组、村(社区)、乡(办)三级确认的户数为准。
12。安置房为高层建筑。一层、二层、三层和顶层的楼层差异系数为“-3%”,七层、八层、九层和十层的楼层差异系数为“+3%”,其余楼层的楼层差异系数为“零”。
(3)对农村公路沿线实际用于经营的居民住宅(取得营业执照三年以上,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范围持续经营至今,并提供完税证明),可给予一次性补贴按一层一步经营范围。对持有有效产权证的房屋,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平方米再给予300元的奖励;其他街巷沿线无有效权属证明的,2010年地籍图上部分房屋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补偿安置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4)五保户房屋拆迁按照安置方案进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5)农业公共设施被拆除时,农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与协商,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修复。(6)拆除租(借)屋,不安置使用人,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租赁关系。
(7)产权不清的房屋被拆迁的,由征地拆迁人按规定公布补偿结果;逾期无人主张产权的,征地拆迁人应当将补偿的财物交有关部门保管。在此过程中,征地拆迁人应当向公证部门申请,确保被拆迁房屋的证据。(八)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款、附属设施、内外装修、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补偿标准,按照2012年政府新颁布的标准执行;对享受安置的被拆迁人,一律自行过渡,对被拆迁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和两次安置补助。过渡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9)实际安置房面积与约定的安置面积有误的,按双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计算标准结算。(x)2010年未在地籍图上的房屋,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未经认证的房屋,视为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安置。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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