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0:20:10 280 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

1、发起人必须要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范围内,当然这里面不包含私有企业以及外商独资的企业;

2、发起人必须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境内的法人;

3、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至少要在2人以上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发起人中必须要有一般的人数是在我国境内有固定的住所的。当然,也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属于国有企业想要改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其发起人可以低于5人;

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很多都是可以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产权、非专利性质的技术以及同等价值的商标权等等参与投资。但是如果使用货币形式之外的方式进行投资的话,其投资必须要经过专业的股价,然后根据估计的价值折合成股份,并且其出资的价格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公司的发起人在确定了发起投资的合同之后,如果是使用货币投资的需要一次性的交纳全部投资的股款,如果是使用其他方式投资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确认投资的财产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如果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向社会征求入股资金的话,就碧玺准备一下材料:

(1)需要向相关的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招募的材料、比如相关机关同意公司公开招募的文件;

(2)公司制作的规定章程;

(3)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估算书;

(4)发起人的姓名以及验资证明;

(5)公开招募的计划说明书;

(6)代理收取募集资金的银行名称以及地址。

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就擅自采取公开招募的行为筹集资金的话,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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