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消费者状告商家误导果汁饮料能防癌获双倍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16:08 171 人看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郑州某商场为了增加销售量,对出售商品夸大其词,出现混淆用语,最后被判双倍赔偿。

2008年10月,范某在郑州某商场看见其出售的美丹蓝莓果汁饮料有预防中老年常见的心血管功能衰退,延缓机体衰老,减少肿瘤的发生等宣传,就花了604元购买了该产品。

后来,范某发现该商场对美丹蓝莓果汁饮料的宣传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即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范某认为该商场在宣传和出售美丹蓝莓果汁饮料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商场退回购物款604元,并增加一倍法定赔偿金604元,及支付原告范某交通费2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被告郑州某商场销售的美丹蓝莓果汁饮料的标签内容违反规定,误导了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郑州某商场应当退还原告购物款及增加一倍的赔偿金。原告范某要求被告支付交通费2元,与法有据,予以支持。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州某商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范某交通费2元并退回原告购物款604元,及增加赔偿604元,共计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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