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女职工的“三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9:31:22 211 人看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5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女职工“三期”的时间

【女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工保护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工保护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单位不得擅降女工“三期”基本工资
    穆红是某公司的销售主管,今年8月初,穆红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岗位虽然仍为销售主管,但公司认为她每天需为孩子哺乳,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工作,所以决定从8月起至哺乳期结束,对她的基础工资全额发放、职务工资发放三分之二、奖金、津贴和补贴减半发放。穆红虽然辩称:自己并未因哺乳影响工作,且自己享有哺乳期待遇。那么,公司这样的决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法律人士表示,公司擅自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显然是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对女职工三期釆取了保护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也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穆红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属于基本工资的范围,公司无权擅自降低。对于公司侵犯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穆红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
    2023-06-09
    190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2-28
    91人看过
  • 工资降薪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
    2023-04-02
    190人看过
  • 降低基本工资是降薪吗
    一、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劳动者怎么办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的岗位、薪资与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考核相关
    2023-03-06
    158人看过
  • 在工会主席遭到降职降薪时本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给劳动者降职降薪,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县工会主席有什么权力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发挥代表、维护、参与监督及教育作用的组织者、指挥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代表与党政各部门、职工之间关系的协调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协调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工会工作的自主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工作的主持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对工会内部的日常事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2023-08-03
    310人看过
  • 合同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基本工资?
    1.合法。2.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3.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合同工资不发违法吗没签合同工资不发是否违法还是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才能决定,如果是在工作期间触犯了公司的内部规定那么公司有权开除并且扣留工资,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时无故被辞还不发工资,那么你可以找到仲裁委,请求申请劳动仲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向他们提交申请,请求进行调查、核实信息,给予公正的处理。如果调查符合事实那么你将会得到之前二倍的工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老板好商量的话最好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
    2023-07-07
    339人看过
  • 职工在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能否拒绝降低工资待遇?
    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降工资职工可以拒签。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单位的条件而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非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2023-08-13
    178人看过
  • 员工长期旷工,公司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补偿。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员工旷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二、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三、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四、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显然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有比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应当算旷工,连续旷
    2023-07-11
    486人看过
  • 第三期女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保障女工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的活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女职工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基本工资不得减少,或者劳动合同不应该终止第二,如何保护女工的权利(1)《女工孕期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不得将工作时间延长到正常工作日以外;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
    2023-05-07
    1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可不可以降低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不可以降低。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但是公司效益不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降低其工资的;2、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一般签1到3年左右,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可以降低吗一、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可以降低吗1、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不可以降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但是公司效益不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降低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2、法
    2023-08-11
    484人看过
  • 单位在职工医疗期间解除其劳动合同违法
    近日,一起因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终审依法驳回了用人单位四川省某医院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驳回用人单位某医院的诉请,撤销其对王某作出的《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其从2006年7月1日起给予王某6个月的医疗期的判决。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8月起,王某在四川省某医院从事微机维护管理工作。2003年5月13日,王某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医院从2002年3月1日起聘用王某从事微机维护管理工作。2006年1月,双方续签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11月21日,王某经医院检查患腰椎间盘膨出症,后住院治疗,次月15日出院。2006年6月27日其经另一骨科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膨出症、腰椎骨质增生,并建议其休息、住院治疗。当月30日,因其劳动合同期届满,医院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发出期满终止劳动
    2023-04-22
    306人看过
  • 续订劳动合同可以降低工资吗?
    2009年1月,张小姐入职某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届满前,公司曾暗示张小姐,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准备与张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张小姐认为,自己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备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要求与公司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29日,公司通知张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张小姐发现,劳动合同期限虽然为无固定期,但是工资标准却降低了1000元。张小姐认为,公司是变相降低工资逼自己离开。但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单位提出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同类岗位的其他职工,何况法律并不禁止续订合同时工资标准有变化。那么,续订劳动合同,单位能降低工资标准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44条第1项
    2023-06-09
    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工资是否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其他。一、怎样提出辞职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自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三、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辞职员工没
    2023-06-25
    2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后怀孕女职工能否解除合同?
    怀孕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的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产褥、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因此,女职工怀孕后,无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延长至劳动者哺乳期届满。公司能否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2023-07-01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是否可以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降低其基本工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根据劳动部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
    •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再是“基本工资”了。 发生劳动争议时
    • 在女职工的 三期 时降低工资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能否以其他原因降低其的劳动报酬、基本工资降低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现在遇到同样的问题,公司想要辞退我。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17条中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女职工的劳动报酬或者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结婚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
    •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什么?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3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生理变化,导致女职工在劳动作业能力上发生一定变化,需要特别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