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乞丐的社会救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10:43 363 人看过

乞丐职业化是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所谓乞丐,是指以各种方式向他人要求给予以维持生存或谋取利益的人。我国乞丐的历史源远流长,自有阶级和贫富的分化,乞丐即已存在。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一株奇特之树,乞丐有着它生长的经济社会土壤:首先,贫困是乞丐的生成之源—古今中国的乞丐主要来自于贫穷的农民。不能通过正常生活方式来获取维持基本生存的物质财富,人只能是放下体面和尊严沦为乞丐。当然,精神的贫困—人性的惰怠也是不可忽略的,不愿通过正常社会生产生活来改变贫穷、自廿乞讨的人并不在少数。但无论乞丐如何演变,物质贫困始终是乞丐成因的绝对内核,也就决定了乞丐在经济状况土的弱者地位;其次,社会保障左右着乞丐问题的严重与否。健全的社会救助构成了社会安全最后的阀门,能够有效避免相当部分的边缘群体沦为乞丐,更是国家在贫困问题土不可推卸的制度责任。现今我国农村的社会救助严重缺失,直接加剧了城市乞丐的泛滥;再次,乞食文化亦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乞丐职业化是乞丐史上一个重要的现象,直接导致了乞丐阶层分化为非职业乞丐和职业乞丐两大群体。非职业乞丐是指因遭受不幸而被迫暂时沦于乞讨的那部分人,职业乞丐则是指将乞讨视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从中谋取利益的那部分人。实际上,二者的界限又是相当模糊的,从非职业乞丐到职业乞丐的转化仅仅一步之遥,特别是当有着以乞致富的强烈愿望时,贫困者从物质和精神上都穷到了只能乞讨的境地,乞丐的职业化便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如果再进一步细察,职业乞丐还可以区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别:一是由于贫困和社会保障缺失而不得不以行乞为职业的人,这属于物质贫困型职业乞丐;二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生活方式自立、但仍以乞为职的人,这属于精神贫困型职业乞丐。

我们讨论的乞丐职业化,既与历史传统有着一定的文化传承,更深深打上了今日转型中国的时代烙印。城乡差距的拉大、户籍制度的松动,吸引着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但缺乏基本生存技能的贫困者天然为城市有限的就业容量所排斥,他们不得不依靠乞讨的生存方式游走于城市的边缘。

以行乞为职业,最大的成本在于放弃人的尊严和体面,却能换来相对不菲的收入一一乞丐职业化的奥秘即在于此:乞讨收益有时大于农业生产收益。安徽宫小村村民依靠租用残障儿童行乞致富,年收入竟达三万元,远逾菲薄的种田收入;乞讨收益基本上大于社会救助收益。乞丐在救助管理站享受到的生活标准很低,而且救助一般不超过十天,这与自由轻松且收入不薄的乞讨生活简直天壤有别,职业乞丐自然不愿意进人救助管理站。另据大学生调查,北京市乞丐的平均收入竟高于低保标准;乞讨收益有时甚至大于务工收益。做乞丐出色的,月收入能达千元,安徽宫小村更是制造了乞丐王国的神话。

由于管理和统计的困难,职业乞丐究竟为数多少,目前尚无权威的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数量惊人且不断增长的社会群体,同时该群体呈现出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重要特征:首先是欺诈性行乞、违法行乞现象不断增多。乞丐坐出租车上班、购置高档商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安徽宫小村甚至变异为一个生产职业乞丐的地下工厂;其次是作为乞丐职业化的发展结果和重要特征,乞讨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乞丐帮会组织的抬头,使得乞丐内部的分工和协作更趋精密,同时成为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乞丐职业化朝着非法的方向发展,再次是由于职业乞丐的供给日多,导致了乞丐群体内部的激烈竞争,一个直接的后果即是乞讨方式的多样化、专业化甚至智能化。只要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一幅世俗丐相的丰富画卷:有哀泣苦讨者,有卖艺杂耍者,或以悲惨经历示人,或以江湖骗术诈人,或以无赖精神缠人。公众的慈善心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必须重视职业乞丐的社会救助

现今的社会救助已经演化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职责义务,乞丐等弱势群体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对乞丐的救助,一是基于民间慈善心资源的私人救助,二是政府、民间团体举办的社会救助。前者是一种非制度化的私人契约,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延伸为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契约,二者尊重乞丐的生存权利或人格尊严,共同为其提供着一定的社会保护。在制度化的社会契约中,政府对乞丐及公众负有特殊的责任,有别于其他的社会保障;一是构建全面的社会救助,避免更多的社会边缘者沦于乞丐,同时帮助陷于乞讨的贫困者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去年推行的救助管理制度,主要面向非职业乞丐,与之相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以及一系列的民政福利安置,都属于这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二是由干乞讨具有相当的负的外部性,必须加强对乞丐特别是职业乞丐的规范和管理。

人一旦乞讨,往往就不再是其个人的行为,必然产生与之相关的社会反应。乞讨对交通安全、市容旅游的妨碍确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欺诈性行乞对社会道德的侵蚀,行乞组织化、违法行乞对社会文明和安全的挑战,客观上都需要公共权力对乞讨行为进行规范和干预。事实上,地方政府出台的特定区域内禁止乞讨的法条,正是对乞讨职业化及其外部性的必然反应。

职业化造成了乞丐群体构成的日趋复杂化,直接导致了公众对于乞丐群体的态度具有相当的矛盾性。施者与受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易诱发乞讨的道德风险。一个直接的后果即是,不值得帮助的人谋得了利益,真正有困难的乞丐却得不到救助,民间慈善心资源的分配面临着公平的拷问。个人是不可能对乞丐真伪进行鉴别的,这个责任必然落到公共力量的代表—政府的肩上。同时,政府必须加强对乞讨方式的管理和规范。受成人操纵的童丐行乞,破坏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在制造乞丐的同时制造着新一代的文盲:乞丐帮会组织的复兴,滋生着社会不安定因素;以乞致富产生着极强的文化诱示,加深了弱者的精神贫困,腐蚀着社会的基本道德。乞丐职业化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和管理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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