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22:22 137 人看过

(一)工伤人员医疗(康复)待遇申报办理程序1.申报范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单位职工,在门(急)诊及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2.报送材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2)工伤职工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在外治疗的提供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3)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关处方底联、门诊病历记录、诊疗记录;(4)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同时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5)转诊、转院、康复、旧伤复发治疗的,还须提供经同意的《工作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6)需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须提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相关费用票据原件;(7)《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批单》。3.办理程序(1)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配置辅助器具后,参保单位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送市社保中心;(2)市社保中心审核住院票据,确定报销费用数额;(3)填报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次月支付计划;(4)报销费用拨付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专户。4.注意事项(1)职工受伤住院,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前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垫付。(2)参保单位欠费的,暂缓拨付工伤医疗待遇。(3)工伤保险待遇结付手续办理完毕前,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减少手续。(4)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8楼802房间。(二)伤残待遇申报办理程序1.申报范围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且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2.报送材料(1)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退出工作岗位证明,保留劳动关系证明;(3)受伤前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证明;(4)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5)《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3.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送市社保中心;(2)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享受伤残待遇金额;(3)填报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并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到银行为其开设发放待遇银行账号;(4)符合条件的,列入次月基金支付计划;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每季度拨付一次。4.注意事项(1)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暂停待遇拨付,待单位补缴欠费后恢复拨付。(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季度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以上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健在证明。(3)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8楼802房间。(三)因工死亡待遇申报办理程序1.申报范围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职工。2.报送材料(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亡认定结论通知书》;(2)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3)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其它相关行政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3.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送市社保中心;(2)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因工死亡享受待遇标准;(3)填报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次月拨付计划;(4)市社保中心将工亡待遇拨付至参保单位。4.注意事项(1)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暂不拨付待遇,待单位补缴欠费后进行拨付。(2)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8楼802房间。(四)因工死亡供养亲属待遇申报办理程序1.申报范围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遗属。2.报送材料(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亡认定结论通知书》;(2)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3)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其它相关行政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和一寸免冠片2张;(5)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供养关系证明;(6)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7)在普通中小学就学的学校证明,民政部门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8)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9)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3.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送市社保中心;(2)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标准;(3)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拨付计划;(4)开设银行账户;(5)市社保中心每季度拨付一次。4.注意事项(1)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暂不拨付待遇,待单位补缴欠费后进行拨付。(2)供养直系亲属每半年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以上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健在证明、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3)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就业或参军的;③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⑤死亡的;⑥在被判刑收监期间的。(4)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8楼80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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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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